江苏的一名离婚女性和一个有妻子的企业家发生了婚外情,并且生下了双胞胎。孩子出生快三年了,但是还没有办法去办理户口。即使经过了一审、二审两个生效的判决书已经认定该男子与孩子之间存在着亲子关系,但是男方仍然不愿意承认,并且表示两人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弄清楚,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女子和男方是在校友圈子里认识的,在此之前男方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两人私下里接触之后,女子就顺利地生下了双胞胎。本以为孩子出生后,男方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来,但是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孩子一出生,男方的态度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愿意承认亲子关系,并且也不愿意在落户、抚养等方面给予帮助。
单独抚养两个孩子已经很不容易了,更何况还要解决落户的问题。没有户口的话,孩子就不能办理医保,眼看就要到上幼儿园的年龄了,入学报名也会受到影响。经过多次沟通协商都没有结果之后,女子只好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带上了相关的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
庭审的过程很曲折。被告方的董事长提出了抗辩,并且认为孩子是通过辅助生育技术怀孕的,还出示了一份助孕合同来证明自己的说法。但是该份材料并没有完整的实施记录,不能够证明女子曾经进行过试管婴儿手术,不能够推翻女方所提出的证据。
一审法院根据聊天记录、产检分娩资料等证据,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程度,认定双方存在亲子关系。男方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他虽然主动要求做亲子鉴定,但是却一直不肯交纳鉴定费用,导致鉴定程序被强制终止。南通中院最后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一方不进行亲子鉴定并且没有其他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认定亲子关系存在。但是法院也指出,两人婚外交往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但是审理案件要以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为原则,孩子的人身权利应该得到优先保护。
拿到生效的判决书后,女子认为自己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但是现实却给她浇了一盆冷水。她想把两个孩子带到南京落户,但是户籍部门告诉她要由孩子的父亲来配合说明情况。女子多次和男方取得联系,但是男方把她的微信拉黑,并且拒绝接听她的电话,一直避而不谈此事。
记者联系到了该公司的董事长,但是对方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即孩子与自己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还不知道,目前无法做出任何答复。女子说,她并不执着于把户口登记在自己的名字上,只要男方愿意的话,可以把孩子的户口迁到男方那里去,她也会全力配合办理所有的手续,但是始终没有得到回复。
在现实生活中,有关于非婚生子女维权的案件很多。很多生父在感情破裂之后就与孩子失去联系了,把所有的抚养责任都推给了妻子。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生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司法判决之后,实际落实执行却存在很多困难。
一份判决书能够确定血缘关系,但是不能直接跳过生父配合这一环节来办理落户手续。一方是明明白白的司法判决,另一方则是孩子上学看病的实际需求。两个不懂事的孩子,却要承受成年人之间感情纠纷所带来的后果。
成年人的感情对与错自有评判权,但是孩子本身并没有任何错误。拿到法院亲子关系判决书之后,在生父不配合的情况下,还有哪些方法可以让孩子顺利落户呢?#非婚生##婚外情##女子持龙凤胎DNA报告起诉已婚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