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在担保纠纷中,担保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后,除了追偿代偿本金,最核心的争议之一便是:能否向债务人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实践中,债务人常以 “未约定利息”“利息标准过高” 为由拒绝支付,而担保人则认为代偿资金的利息损失应得到弥补。
那么,担保人代偿后,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能向债务人追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张某甲诉白某等追偿权纠纷案》中明确:
代偿的担保人除了起诉其贷款的金额,还要求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请利息的主张可以予以支持。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追偿权能否主张利息问题。
白某、张某乙向某银行申请贷款时,张某甲和张某丙为其提供了担保。张某甲代白某、张某乙偿还银行偿还贷款,白某、张某乙对代偿款无异议,对张某甲主张的利息不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被告白某、张某乙系代偿款的受益人,原告张某甲的资金自代偿之日被占用,占用期间的利息应由受益人白某、张某乙按照2023年6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利率3.55%自2023年6月13日起计算支付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据此,白某、张某乙辩称对利息不认可的理由不能成立。
担保人追偿利息的实操要点:
(一)证据准备:确保利息主张有依据
1.核心证据:
代偿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 / 微信转账截图(需体现付款金额、日期、收款方为债权人);
代偿确认:债权人出具的《代偿证明》《还款明细》,明确担保人代偿的本金、利息、罚息等具体金额;
约定依据:若有利息约定,需提供担保合同、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需债务人签字 / 盖章确认);
2.辅助证据:
资金损失证明:如担保人代偿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证明自身存在融资成本;
催收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律师函等,证明担保人已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拖延履行。
(二)诉讼请求:明确利息计算方式
起诉时,需在诉讼请求中明确利息的计算方式,避免模糊表述,示例如下:
“1. 判令被告(债务人)支付原告(担保人)代偿款 100 万元;
2. 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 1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5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
周军律师提醒,担保人代偿后,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是基于追偿权的补偿性本质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实操中,担保人应注意:代偿后及时固定证据,明确利息约定(如有),起诉时清晰主张利息计算方式。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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