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张。
今天聊一个挺扎心的案子。
淄博周村有个小伙子,跟女方认识3个月订婚,彩礼18.8万。再3个月领证办酒,又给了压箱底钱1.8万。
婚后第3个月女方怀孕,两人吵架,男方动了手。第4个月,女方搬走,终止妊娠。
男方起诉离婚,要女方退20万。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都领证了,还怀孕过,凭什么退?
法院调解的结果是:退9万。
这个数字,两边都不满意。但懂法的人看完,反而觉得合理。
案子是周村区人民法院文昌湖法庭办的。承办法官钟晓敏没有急着判,而是先算了一笔账。
第一笔:什么算彩礼,什么不算。
男方前后掏了差不多26万,觉得自己亏大了。但法院把账拆开一看,彩礼18.8万、改口费1.8万、压箱底钱1.8万、婚前买衣服吃饭订酒席约5万。
法院怎么认定的?
改口费、压箱底钱,属于长辈对新人的接纳和祝福,是婚俗礼仪性赠与,不算彩礼。
买衣服、吃饭、订酒席,属于增进感情和筹办婚礼的日常消费,也不算彩礼债权。
三笔划出去,8.6万。彩礼筐里只剩18.8万。
这不是法院偏袒谁。2024年2月施行的最高法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写得很清楚:节日生日的小礼物、日常消费性支出,都不属于彩礼。
改口费的定性,最高法在多个案例中反复确认——属于自愿赠与,不纳入彩礼范畴。
第二笔:嫁妆不能白拿。
女方用彩礼中的2万多买了嫁妆,被子、四件套、锅碗瓢盆,全搬进了男方家。
法院的逻辑很朴素:东西归男方,钱就得相应扣减。不能钱也要、物也要,双重得利。
第三笔:把“人”放进去算。
这一笔最不好算,也最关键。
领证了,但共同生活只有几个月。女方怀过孕,又终止了妊娠,身体上承受的东西,卷宗写不下。
男方动手这件事,写在了保证书上,也写进了调解的考量里。
调解不是机械按“领了证就不退”处理,也不是“给了多少退多少”,而是综合共同生活时长、彩礼用途、嫁妆价值、孕育情况、双方过错,找最大公约数。
最高法司法解释第五条的原文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淄博这个案子,就是这条规定的一次真实落地。
有人会问:20.9万的彩礼,同居一个月终止妊娠,别的地方判了返还75%。淄博这个18.8万,退9万,比例不到50%,是不是偏低了?
区别在哪?
内蒙古那个案子是未登记同居,淄博这个领了证。领证意味着法律上已经是夫妻,彩礼的返还门槛本身就更高。
但“领证”不是免死金牌。共同生活时间短、有过孕育、男方有过错,三个因素叠加,法院就有权介入调整。
这不是和稀泥。这是法律在“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之间找平衡。
说实话,这个案子最大的价值,不在9万这个数字本身。
在于它给所有准备结婚的人提了个醒。
彩礼不是买卖,改口费不是借款,酒席消费不是投资。真到分开那天,法院看的是钱的性质、共同生活情况、是否怀孕生育、双方过错和嫁妆抵扣。
那些转账记录、购物凭证、嫁妆清单,平时觉得伤感情懒得留。到了法庭上,每一张纸都是钱。
还有一个信号值得注意。
2024年全国法院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增幅明显回落了,涉婚约财产纠纷增幅回落了14个百分点。司法解释加上典型案例,正在慢慢把规则讲清楚。
山东这边,广饶县已经推行了“彩礼总值不高于6万元”的喜事新办标准,全县507个行政村统一写进了村规民约。淄博高青县也建了60多处婚俗文明实践广场。
方向是对的,但路还长。
回到淄博这个案子。女方退9万,嫁妆归男方,当场到账,双方离婚,再无争议。
没有赢家,但至少没人继续耗下去。
最后问一句:闪婚半年、怀过孕又终止妊娠、男方动过手,你觉得退9万,是多了还是少了?
评论区聊聊你们那儿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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