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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旭:云南鲁甸有个卖牛肉干巴的商贩马某

云南鲁甸有个卖牛肉干巴的商贩马某,2016年就开了店,一开始叫“某干巴店”,后来改名叫“某食品加工小作坊”。做了好多年牛
云南鲁甸有个卖牛肉干巴的商贩马某,2016年就开了店,一开始叫“某干巴店”,后来改名叫“某食品加工小作坊”。做了好多年牛肉生意,以前没出过什么问题。

但从2019年开始,马某发现一件事:云南夏天蚊虫苍蝇太多,牛肉干巴挂在那儿,虫子老往上叮。

其实吧,做食品生意的碰到虫子很正常。正常人想的办法是安纱窗、点灭蝇灯、把肉放进冷藏柜。你懂吧,这是开食品店的基本操作。

但马某没这么干。

他想了一个谁都想不到的法子——敌敌畏兑水,装进喷雾器,往牛肉干巴周围喷。注意,不是擦桌子,不是拖地板,是往吃的牛肉周围喷。

关键是这不是一次两次。判决书上写得清清楚楚,从2019年到2024年,每年夏天他都这么干。一年又一年,整整五年。搜出来的敌敌畏有七瓶,喷雾器一个。一个做牛肉生意的小作坊,备着七瓶剧毒农药,每年定时拿出来用,这已经不是什么“一时糊涂”能解释的了。

马某知不知道敌敌畏有毒?他肯定知道。敌敌畏是有机磷杀虫剂,对人畜毒性大,皮肤接触到都能中毒,早被列进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名单了。他做食品这么多年,这些基本常识不可能不懂。

但他还是喷了。

我琢磨了一下,背后可能有好几层原因。

第一层,最简单也最要命的——认知偏差。马某可能觉得,我是喷在周围,又不是直接喷在肉上。肉上又没沾着,能有什么事。但他不知道,或者说假装不知道,敌敌畏是挥发性极强的东西。你喷在空气里,它很快就会沉降到肉上。你闻到的农药味,就是敌敌畏分子钻进了你的鼻子。你吃到的牛肉干巴,早就被这些看不见的东西包裹了。

第二层,侥幸心理。一年没事,两年没事,三年四年都没事。没人吃出毛病,没人找上门来。于是他觉得这事儿就这么过了。你懂吧,人一旦在危险边缘反复试探却没事,胆子就会越来越大。第一年可能还心虚,第二年就习惯了,第三年就跟吃饭喝水一样自然了。

第三层,也是我觉得最值得琢磨的一层——法律观念的问题。在很多小商贩眼里,往食品里掺东西,只有吃出事了才算事。没人拉肚子没人进医院,就等于没犯法。但法律不是这么算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意思就是说,只要你往食品里添加了法律明令禁止的东西,哪怕没人吃出毛病,你也已经犯罪了。这跟有人吃了之后中毒不是一回事,中毒是加重处罚的情节,不是定罪的必要条件。

法院认定马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说得很明白,就因为他往牛肉上用了敌敌畏,这件事本身就已经犯罪了,不需要等到有人中毒。

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马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己主动去了,到了之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这说明什么?说明马某不是那种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他可能就是个普通的小商贩,做着小本生意,遇上了虫子多的问题,脑子一热想了个歪招,然后就收不住了。等他被警察叫去的时候,他知道自己错了,认了。

法院最后判了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市场监管那边还罚了五万零三百多,加起来十万多。他卖这些喷过敌敌畏的牛肉,累计销售金额是两万多。你算算,赚了两万多,罚了十万,还背上了刑事犯罪记录。

487.95斤喷过敌敌畏的牛肉干巴,35块整,因为不好保存,已经被销毁了。但在他被查出来之前,那些已经卖出去的牛肉,早就不在店里了,去了哪里呢?

来源:红星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云南鲁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