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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东安“舜皇山”矿泉水厂藏身国家森林公园 二十多年无证开采被叫停

在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深处,一处泥泞的施工工地旁,“舜皇山天然矿泉水厂”的厂房已在此静静矗立了二十多年。

在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深处,一处泥泞的施工工地旁,“舜皇山天然矿泉水厂”的厂房已在此静静矗立了二十多年。然而,与周围静谧原始的自然景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家水厂长期以来涉嫌无证开采的“暗流”涌动。

现场直击:脏乱环境与缺失的证照

走近位于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东安县舜皇山天然矿泉水厂,泥泞不堪的施工工地与轰鸣的施工机械首先映入眼帘。厂区门口道路坑洼,周边生产环境令人担忧。

厂区内,未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证照上墙公示在明显位置,这一情况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经营者应当明示其主体资格”的规定明显不符。

生产车间内,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穿着工作服、帽进行生产操作,与厂方宣称的“高品质天然矿泉水”形象形成强烈反差。这种生产环境的混乱程度,让人难以将其与“天然矿泉水”的高标准要求联系起来。

生态红线:国家森林公园内涉违规生产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其生态环境保护有着严格规定,这使得该水厂的存在更具争议性。

《湖南省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更是强调,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邻近的新宁县在 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专项执法检查中明确,对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矿泉水厂作为工业项目,明确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其在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存在明显违背生态保护要求。

采矿证缺失:液体矿产的法律红线

矿泉水并非普通水资源,而是国家严格监管的液体矿产资源。这一法律定性成为整个事件的核心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开采矿泉水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从事饮用天然矿泉水开采,必须持有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评价报告、技术鉴定证书等审批文件,依法向省自然资源厅办理“采矿许可证”。

一张合法的“采矿许可证”办理需要多家单位的层层审批,耗时长达1-3年,整个流程极为严格。而东安县舜皇山天然矿泉水厂 在长达二十多年的运营中,始终未能取得这一关键资质。

屡罚待改:九年九罚的质量隐患

调查发现,2020年至2024年间,东安县舜皇山天然矿泉水厂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东安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高达九次。

2023年10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食品安全抽检通告显示,该厂生产的“舜皇山”饮用天然矿泉水(500ml/瓶,2023/08/01),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可能引起急性肠道炎、皮肤炎症等疾病。

这一质量隐患与该厂宣称的“源自原始森林1940米地下”的“高品质天然矿泉水”形象形成强烈对比。

虚假宣传:缺乏支撑的“天然”神话

该矿泉水厂在缺乏“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却在宣传和广告中声称是“天然矿泉水”,并标注“源自原始森林1940米地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没有“采矿许可证”,就不能合法地对外宣称产品为“天然矿泉水”,这一基本事实与该厂的宣传内容形成鲜明对比。

部门回应:对“矿泉水”说法各执一词

针对该水厂无证开采问题,东安县不同职能部门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暴露出地方层面的监管矛盾。

东安县自然资源局在接到举报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确认该水厂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依法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工停产并接受调查。

该局回复称,案件涉及矿产资源开采,需对被开采地域及矿产资源进行鉴定,以确定所取用水源是否为“矿泉水”。目前,相关鉴定材料已移交至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将明确后续侦办措施。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东安县市场监管局给出了完全不同说法,指出该厂产品执行《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且早在2000年4月6日就获得了原国土资源部核发的《天然矿泉水鉴定证书》,确认为“偏硅酸型天然矿泉水”。

“尴尬”的取水证与多年的“资源费”

更令人困惑的是东安县水利局的回应。该局称,舜皇山天然矿泉水厂已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2025年7月刚完成延续,但承认因“系统原因”无法显示二维码信息。

这一说法在核查中得到印证;扫描其提供的许可证上二维码,确实显示“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当天晚上接到举报后,东安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赶到企业现场执法,要求其依法依规停业整改时,企业方一顾姓负责人亲口承认该矿泉水“以前是国家鉴定的”,水质为原国土资源部门去鉴定的,并将其招商引资过来,自己就是个水的“开发商”。该企业负责人还吐槽称,因为多年来一直办不了证,只能每年向国土和自然资源局交点“资源费”,持续交了好多年。

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夜访 督促叫停水厂

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左一)水厂负责人(左二)

这一情况反而引发了更大疑问:既然多年上交“资源费”,为何矿产资源开采的核心资质——“采矿许可证”却始终缺失?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应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后果:无证开采的沉重代价

若矿泉水企业长达20多年无证开采并销售矿泉水,性质非常严重,将面临包括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以及经济处罚在内的多重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就构成“情节严重”,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长达20多年的无证开采,其累计的矿产品价值几乎必然会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档次,或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025年施行的新《矿产资源法》进一步提高了处罚标准,对于无证开采行为,罚款标准为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三至五倍,且起罚点为10万元。

河南新乡的案例具有警示意义:张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打井开采并销售达到矿泉水标准的地下水,非法获利23万余元,最终被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执法困境:部门职责交叉与监管漏洞

“以前常买这个牌子,觉得它来自森林公园,水质应该好。”消费者蒋先生拿着“舜皇山”天然矿泉水犹豫不决,“现在知道这些情况,再也不敢喝了。”

类似东安县舜皇山天然矿泉水厂这样的企业,之所以能长期无证“带病”生产,与监管漏洞和部门职责交叉密切相关。

2024年1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省、市矿业权审批权限。根据新规,除自然资源部负责出让登记的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外,其他能源矿产、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等采矿权出让登记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只有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等法规,加强协同监管,才能让企业无空可钻,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

对于舜皇山天然矿泉水厂存在的问题,本媒体将持续关注。另据周边群众反映,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类似的问题水厂还远不止这一家。

来源:旅商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