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中毒惨死的13岁爱犬讨公道,她辞掉高薪工作,熬了1185天,终于等来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案的宣判,投毒者被判4年,却当庭上诉。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这案子不止是为一只狗讨说法,更是给公共安全和宠物保护的法治空白,狠狠捅开了层窗户纸。
先看这案子的司法意义,法院没把它当成“宠物纠纷”定“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是直接按《刑法》第114条定了“投放危险物质罪”。为啥?因为投毒点是小区儿童游乐区、快递柜旁,离孩子活动区不到半米,用的氟乙酸钠是国家禁用剧毒物,极少量就能毒死人,要是哪个小孩捡了带毒的鸡脖吃,后果不堪设想。这一定性,等于明确了“就算讨厌宠物,在公共区域投毒也是危害所有人的犯罪”。这是北京首例这么判的案子,等于给同类纠纷立了标杆,宠物的事,也能牵出公共安全的大责任。
最近刚好要实施“遛狗不拴绳违法”的新规,这起案子其实是双向补位,新规能管“宠物主人不文明”,减少邻里矛盾,而这案子则提醒大家,就算宠物主人有错,也不能用投毒解决。
同时这案子也推着大家想,宠物真的只是“财产”吗?之前西政法大学的黄教授提出过一个概念,叫“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意思是,有些物品承载了特殊的情感记忆和精神寄托,其价值远超市场价。家养的宠物,尤其是陪伴多年的,就很符合这个定义。虽然目前司法实践中完全采纳还有难度,但至少为我们理解这份人与动物之间的情感连接,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思考方向。

李女士为陪伴13年的Papi辞职追凶3年,另一位主人为领养的流浪狗花费上万元抢救。这些细节都说明,宠物对主人而言早已超越“财物”属性,而是精神寄托,是真正意义上的家人。所以,现在上百万人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立法,这案子里11只受害犬因没血统证连价值都“评估失败”、主人抑郁也拿不到精神赔偿,这些法律跟不上情感认知的痛点,都让宠物保护立法的呼声更实了。
其实,本案还更该警惕的是毒物太好买的漏洞。案中禁用的氟乙酸钠,被告随便从集市就能买到,现在二手平台还能靠“暗语”交易同类剧毒物。但是国家早把这类鼠药列为禁限品,结果流通监管像筛子,这才让投毒的风险落到了小区里,要是不堵上毒物流通的窟窿,下次受害的可能就不是宠物了。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