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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虐猫学生被留校察看,更该警惕爱猫人士借题仇校

伴随着广东海洋大学的回应,“学生虐猫事件”正式进入舆论视野。一定程度上,广东海洋大学给予虐猫学生留校察看处分,于校规于校

伴随着广东海洋大学的回应,“学生虐猫事件”正式进入舆论视野。一定程度上,广东海洋大学给予虐猫学生留校察看处分,于校规于校纪都是能说得过去的,而且在发布的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通报里明确提到,是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第十八条第(五)项、第七条第(十)项的有关规定,也就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也好,违背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也罢,是能找到具体依据的。

并且对此也有律师强调,就我国的法律而言,认为宠物猫是财产财物,因此,虐杀宠物猫是否违法,也是要根据不同情况才能认定:“一是宠物猫的主人虐待、杀死自己养的宠物猫不违法,不侵权,因为自己的财产,自己有权处置;二是虐杀流浪猫不违法,因为无法确定价值,属无主物,杀死流浪猫不侵犯他人权利;三是杀死他人养的宠物猫,侵犯财产权,应该赔偿,如果价值超过五千元,构成毁坏财物罪;四是虐杀宠物猫,并上传网络,扰乱网络秩序,构成违法,拘留罚款;五是杀死宠物猫,不涉及道德问题,不违反纪律。”

之所以要列出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并不是要支持虐猫学生,而是对于借题仇校

的爱猫人士在评论区喊打喊杀有些让人难以理解。不可否认,即便法律上认定杀死宠物猫,不涉及道德问题,但是回到当下的世界,普遍来讲,还是涉及道德问题的,这应该是毋庸置疑的问题。就此而言,“第五条”确实也该到了“修正”的时候了。

所以,爱猫人士对虐猫学生批评也好,指责也罢,都算虐猫学生“罪有应得”。可吊诡的是,当爱猫人士为了严惩虐猫学生就要求学校下死手的时候,总让人觉得这比虐猫行为更让人后怕。因为虐猫只是一个人对一只猫的恶意,而要求学校超越校规校纪去惩罚虐猫学生,这便成了一群人对规则的践踏,而当规则被践踏后,意味着人虐人会比人虐猫更为残酷。

网上关于“学生虐猫事件”,众说纷纭,比较靠谱的一种是,涉事学生将他人饲养的猫带回本人校外居住处,在喂养过程中被该猫咬到,将猫虐杀。这个说法,在广东海洋大学发布的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通报里也提到了。只不过传言中强调的是虐杀,而通报里只是提到杀害。

坦率地讲,如果真正是个会看新闻的人,应该能理解两种叙事的修辞变化,也就是说,出现这两种情况是正常的。但要是揪着两种叙事进行态度上的扣帽子,着实就有些吃相难看了。因为一个学校的处分的决定通报要是也充满情绪嘴脸,那么意味着将有很多学生会成为“坏学生”,没等走出校园就会被情绪嘴脸吃干抹尽。

所以,比起一个人的罪恶,如何对待罪恶更能决定一个社会的底线。正如网上有人戏谑,强调虐猫学生如何前一秒还是“爱猫人士”,后一秒就成了虐猫人士。在这个突变背后,其实不只是某个人的问题,而是当一群人审判一个人时忘记常情常理时,意味着任何人都可能前一秒还是天使,后一秒就成了魔鬼。

说到底,真正的爱猫人士,一定是爱具体人的,否则有一个算一个,都是虚伪的爱猫人士。一个面对同类都难以生出宽容的人,他告诉你爱猫,只想说猫稍微不顺他意,猫就会被他遗弃甚至虐待虐杀。

各位,要知道流浪猫大多都是被遗弃的。如果爱猫人士真爱猫,就请先从爱猫人士群体内部进行肃清吧!因为比起个别虐猫人士的坏,爱猫人士的变脸才是猫的噩梦。说到底,爱猫人士对猫的平庸之恶,更应该被大鸣大放。而不是借题“学生虐猫事件”要把一个学校“搞倒”。

所以,作为广东海洋大学的领导班子、宣传班子一定要顶住舆论压力。如果真有学生因为这件事情对贵校“失望了”,那是那些学生们的问题。如果一个学校因为舆论的压力就去变本加厉处分一个学生,总有一天,历史的账本会对历史的错误进行清算,到那时,后果比这严重多了。

当然,作为虐猫的学生也要清楚,学校不变本加厉严惩,并不是因为虐猫事小,而是学校只是在行使自己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如果真要牵涉偷猫的行为,同样建议猫的真正主人报警,因为“将他人饲养的猫带回本人校外居住处”,如果是猫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确实涉嫌盗猫。

不过这些都是后话了。相信在广东海洋大学回应后,如果舆论持续发酵,警方应该会介入调查的。因为我们的舆论升降,往往全看蓝底白字的通报怎么说,一般的情况是,不管蓝底白字的通报怎么说,事情迎来升腾后,也意味着事情就要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