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要脸了,凶手范某某称购买持有刀具是为了防身,过年杀鸡用,并非预谋杀人!而是一时激愤杀人(主观恶性与预谋杀人相比较轻),请求从轻处罚

同时被杀的一家五口
回顾灭门经过:起因:
两家之间有条1.5米过道,之前是水渠,凶手家在过道上种地浇水。李家觉得长期浇地,房子容易倒塌,就在自家墙根垫了一溜土。
案发经过:
25年6月22日,凶手范某某凌晨4点多将李父叫出去,持铁锹拍倒李父,剔骨刀(提前购买)补刺十余刀;
随后闯入李家,2分钟内捅刺李母、李妻及3岁幼子各十余刀;
最后就连10岁长孙也没放过,在街巷遇到后再次行凶捅刺数十刀。

就因为这一溜土
凶手范某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11月28日,本案一审宣判,范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四天后,范某某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自己是有准备的犯罪,与事实不符。自己并非预谋杀人,是一时激愤杀人,企图求得轻判逃脱死刑。

死者家属
坏人真就这么不要脸。网友:去你妹的,五个人。再狡辩死刑也跑不了。他娘的那两个小孩惹你了?一个三岁一个10岁,一时激愤?
还有范某某就是一个村里的农民,分得清激愤杀人跟蓄谋杀人的区别吗?哪个律师支的招,晚上睡得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