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重婚罪:一夫一妻制的刑法防线及维权路径

2022年,上海某男子王某在未与妻子李某离婚的情况下,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并育有一子,最终被李某起诉至法院,

2022年,上海某男子王某在未与妻子李某离婚的情况下,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并育有一子,最终被李某起诉至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23年,北京一女子陈某隐瞒已婚事实,与情夫刘某登记结婚,案发后两人均因重婚罪获刑……

这些案例背后,是我国《刑法》第258条对一夫一妻制的刚性守护——重婚行为不仅违背道德,更可能触碰刑事红线。

作为刑辩律师,笔者在实务中发现,多数人对“重婚”的认知停留在“领两张结婚证”的表层,却忽略了“事实婚姻”“隐婚”“婚外同居”等复杂情形的法律定性。本文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判例,为您拆解重婚罪的核心要件与维权路径。

一、法律定义:重婚罪的两种典型形态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包含两种行为模式:

第一,“自己重婚”:已有合法配偶(包括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

第二,“帮助重婚”: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如“小三”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

本罪保护的法益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而非单纯的“感情忠诚”。重婚案件,即使配偶未追究,国家仍可主动追诉

二、构成要件:“配偶”“结婚”“明知”的司法认定

(一)“有配偶”的界定:法律婚与事实婚的双重保护

“配偶”不仅包括经登记的合法夫妻,还包括未经婚姻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二)“结婚”的两种形式:登记婚与事实婚

本罪中的“结婚”包含两类:

1.法律婚:与他人登记领取结婚证(最典型的重婚行为);

2.事实婚: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周围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实务中更常见)。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实务中的认定标准:

(1)对外宣称夫妻关系(如介绍为“丈夫/妻子”);

(2)共同居住且经济混同(如共同购房、抚养子女);

(3)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一般需持续6个月以上);

(4)基层组织或亲友认可其夫妻关系(如村委会开具“夫妻证明”)。

(三)“明知”的主观要件:重婚的恶意边界

第二种行为模式(帮助重婚)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有配偶。

司法实践中:若对方已明确告知已婚,或行为人通过聊天记录、结婚证等知晓其婚姻状况,可推定“明知”;若行为人确实不知(如对方伪造单身证明),则不构成本罪。

三、司法实务:那些易被忽视的“重婚陷阱”

(一)“隐婚”再娶:最常见的重婚形态

基层法院数据显示,超70%的重婚案源于“隐婚”。

案例1:男子赵某与妻子分居后,隐瞒婚姻状况与王某登记结婚,王某发现后报警。法院认定赵某构成重婚罪(自己重婚),王某若明知赵某已婚仍与其登记,则王某也构成重婚罪(帮助重婚)。

案例2:女子陈某因婚外情怀孕,为给孩子上户口与他人登记结婚,虽未与原配离婚,仍因“法律婚+法律婚”被判处拘役4个月。

关键点:只要存在两次婚姻登记或一次婚姻登记+一次事实婚姻,即构成本罪。

(二)“婚外同居”与重婚的界限

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出轨”“包养情人”就是重婚,实则不然。

根据司法实践:

一般婚外同居(不以夫妻名义):属道德范畴,可能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但不构成重婚罪;

以夫妻名义同居:即使未登记,也可能构成重婚罪(如长期租房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子女、对外以夫妻相称)。

典型案例:某公司高管与情妇同居5年,对外称“太太”,邻居作证两人关系亲密。法院认定其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三)跨国/跨地区婚姻的特殊情形

随着跨境婚姻增多,以下情形需特别注意:

第一,在国内登记结婚后,又在境外与他人登记(我国刑法认可境外合法婚姻的效力,可能构成重婚);

第二,与外籍人士形成事实婚姻(如在国外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国内依然可依据《刑法》追究责任。

四、维权指南:遭遇重婚时如何取证与追责?

(一)被害人的自诉权利

重婚罪虽并非“亲告罪”(被害人主动起诉),但属于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被害人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时,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诉需准备:

1.身份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证明自身配偶身份);

2.重婚证据:

(1)对方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结婚证(可通过民政局查询);

(2)共同生活的证据(租房合同、水电费单据、共同购房合同);

(3)证人证言(邻居、同事证明双方以夫妻相称);

(4)聊天记录、录音(对方承认“夫妻关系”的内容)。

(二)提起刑事控告

若有初步证据证明某人存在重婚行为,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调查取证,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三)民事赔偿的并行主张

被害人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重婚方赔偿精神损害、财产损失(如因重婚导致的抚养费、医疗费等)。

结语:一夫一妻制,不容动摇的文明基石

从“父母之命”到“自由恋爱”,从“事实婚姻”到“登记婚”,我国婚姻制度始终围绕“一夫一妻”展开。重婚罪的设立,不是对个人情感的过度干预,而是对婚姻严肃性的法律确认——它既保护了原配的合法权益,也警示所有人:婚姻不仅是情感契约,更是受刑法守护的社会关系。

当发现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遭遇“隐婚”骗局时,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每一次对重婚行为的追责,都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捍卫,更是对自身权利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