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向张家烟霞村南侧150米空地乱倒建筑垃圾一案,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即综执先告字[2025]第00185号)。由于我局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
如你对我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王杰典段华平
联系电话:0532-87552323/0532-88505353
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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