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间建立外交关系的重要联系纽带就是派遣驻外使节,普遍都是大使级或公使级外交官。
在什么情况下,驻外大使抵达驻在国之后,就可以正常履行公务呢?
有一个关键节点,就是大使向驻在国外长或外交部礼宾官员递交国书副本,或向驻在国的国家元首递交国书,这是大使获得正式履职资格的法律节点。
因为国书属于派遣国元首致派驻国元首的正式文书,相当于驻外大使的官方“委任状”。
比如中国驻西班牙大使兼驻安道尔大使在抵达西班牙之后,需要先以驻西班牙大使的身份向西班牙国王递交国书;而后再前往法国,以驻安道尔大使的身份再向安道尔公国大公之一的法国总统递交国书;程序结束之后,中国驻西班牙大使兼驻安道尔大使,才能在西班牙、安道尔两国境内开展公务活动。
所以,我国驻外大使履新赴任后,向派驻国的元首递交国书,是不可或缺的官方程序。
然而,在我国众多建交国中,还有一个国家很特殊,我国派去的外交使节在履新赴任时,并不会向该国总统递交国书,而是递交介绍信。
这个国家便是巴勒斯坦国。
最近的一次是3天前的9月12日,我国新任驻巴勒斯坦使节孙振向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递交介绍信,使得巴勒斯坦国总统成为我国近两百个建交国中,唯一一个不接中国使节国书,而是介绍信的国家元首。
事实是,中国和巴勒斯坦国已经建交了近40年了,拥有深厚的国家间情谊。
早在1965年5月,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巴解组织)就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使得中国成为第一个与巴勒斯坦建立关系的非阿拉伯国家;到了1988年11月15日,巴勒斯坦通过独立宣言,巴解组织在阿尔及利亚宣告成立主权独立的巴勒斯坦国,随即我国便在5天后的11月20日正式承认巴勒斯坦的国家地位,并与其建交;同年的12月31日,巴解组织驻北京办事处升格为巴勒斯坦国驻华大使馆。
从此以后,历任巴勒斯坦国驻华大使,在履新赴任后,都会向我国递交国书。
那么为何我国派驻巴勒斯坦国的外交使节,至今不是向巴勒斯坦国总统递交国书,而偏偏要递交介绍信呢?
很多人以为这与巴勒斯坦国在联合国的身份有关,认为巴勒斯坦国并非联合国的正式成员国,仅仅是观察员国,算不上是一个正常的国家。
这种观点根本站不住脚。
因为在大洋洲地区的两个小岛国,库克群岛、纽埃,至今都没有加入联合国,连观察员国都算不上,当我们在与库克群岛、纽埃建交后,由驻新西兰大使兼任驻库克群岛大使、驻纽埃大使,大使在赴新西兰履新后,仍会向履行库克群岛元首职能的英王代表递交国书、向纽埃总理递交国书。
所以,我们的建交国是否加入联合国,不能成为我国使节向驻在国递交国书,还是介绍信的依据。
关键还得看我建交国的国家治理现状以及在国际社会的接纳程度。
巴勒斯坦国恰恰就是最另类的一个国家。
一方面在国家治理现状层面。巴勒斯坦国跟以色列是世仇,断断续续打了大半个世纪,从1947年巴以分治协议后,以色列根据协议早早建立了主权独立的国家,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全球主要大国悉数跟以色列建交,而巴勒斯坦国迟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国家统治秩序,反而在与以色列的交战中,频频被以色列抢占地盘。
至今,巴勒斯坦国加沙地区都在以色列军队的控制之下,巴勒斯坦国约旦河西岸地区也持续在遭受犹太人非法定居点的步步蚕食,巴勒斯坦国目前所实际控制的领土面积,相比巴以分治之时已经萎缩了一大半。
照这样下去,巴勒斯坦国迟早会被以色列给吞并。一个无法保护自己领土、无法在国家内部建立有效的治理秩序的国家,又如何算得上是正常国家?
另一方面,尽管现在有三分之二的国家承认或跟巴勒斯坦国建交,但仍有近40个国家,包含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瑞士、新西兰、缅甸等至今不承认巴勒斯坦国是一个主权国家,而是自治性质的政治实体。
双重现实因素的影响下,使得巴勒斯坦国的国家独立地位一直备受质疑,直接体现在我国派驻巴勒斯坦国外交机构运作方面。
在巴解组织驻北京办事处升格为巴勒斯坦国驻华大使馆的半年后,我国也开始承担对巴外交接触工作,从1990年7月5日起,由中国驻突尼斯大使兼任驻巴勒斯坦国大使,并没有事实的驻巴勒斯坦国外交机构。
直到1995年12月,我国才开始在巴勒斯坦国加沙地区设立驻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办事处,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巴勒斯坦国境内设立正式的外交联系机构,全权处理同巴勒斯坦的交往事宜。郑小龙成为第一任中国驻驻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办事处主任,但有了中国驻巴勒斯坦国民族权力机构办事处主任,并不意味着中国取消了驻巴勒斯坦国大使的职务,仍旧由中国驻突尼斯大使兼任驻巴勒斯坦国大使。
在郑小龙担任中国驻驻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办事处主任期间,中国驻突尼斯大使吴传福继续兼任中国驻巴勒斯坦国大使,无非是中国驻巴勒斯坦国大使属于非常驻,而中国驻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办事处主任则属于常驻巴勒斯坦国。但从刘志海于1997年6月履新第二任中国驻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办事处主任开始,其外交级别就升格为大使衔,和同期兼任中国驻巴勒斯坦国大使吴传福、吕国增同级别。
随着巴勒斯坦国国内局势恶化,我国设在加沙地区的中国驻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办事处于2004年5月迁往巴勒斯坦国临时首都拉马拉市;这时,巴勒斯坦国局势恢复稳定、驻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办事处运作趋于完善,再同时配备中国驻巴勒斯坦国大使和中国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办事处主任两位使节,就显得浪费资源。
于是从2008年6月起,中国驻突尼斯大使不再兼任驻巴勒斯坦国大使,至此彻底终结了持续18年的中国驻巴勒斯坦大使的历史,取而代之的是中国驻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办事处主任,全面负责所有与巴勒斯坦相关的事务,办事处主任继续维持大使衔规格。
由于,巴勒斯坦国在2012年11月被联合国大会授予了联合国观察员国地位,其国家地位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为了配合巴勒斯坦国的国家独立形象,我国也在次年的2013年10月把中国驻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办事处改为中国驻巴勒斯坦国办事处,一直持续至今。
所以,中国驻巴勒斯坦国办事处主任,和中国驻以色列国大使一样,都属于大使衔,履行同样的外交职责。
至于说,巴勒斯坦国驻华外交机构都已经升格成了大使馆,我国为何不直接改成中国驻巴勒斯坦国大使馆?!实际上这是我们采取务实外交态度的一种体现。
虽说巴勒斯坦国宣布独立建国快40年了,可现在巴勒斯坦国上至总统、下至普通平民,仍在四处呼吁建立独立主权国家,说明了他们自己都不相信巴勒斯坦国是一个真正的主权独立国家,那么我们就没法直接按照正常国家的大使馆标准来对待巴勒斯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