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的深夜,大连星海湾海浪汹涌,一名男子落入海中被冲到距离岸边80米的位置苦苦挣扎。
冬季渤海湾海水低温,普通人在水里5分钟就会快速失温、岸边围了很多人但没人敢去下海,
因为救人极大可能两个人都遇难。
危急关头一名瘦弱的身影一边脱掉羽绒服,一边冲入海中,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海水汹涌又刺骨他顶着浪游到落水者身边,最终把落水男子拖回岸边。
岸边的群众急忙上前为两人披上保暖,落水者随后被送上救护车。
救人者是一位社区矫正缓刑人员,司法局申请了减刑但被卡住了救人者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和姓名,
然而救人的壮举不应被埋没,当时岸边很多人拍摄到了救人全过程,视频上传网上引发了很大的关注。
有关部门通过视频画面进行排查最终找到了那位救人的壮士,
他姓赵,是一位犯了罪被判缓刑还在社区矫正的人员。
救人了就是救了人不会因为他过去的过错而否认现在的功劳。
当地给了评上了“见义勇为”的奖励。
司法局拿到见义勇为材料之后,
依据《刑法》重大立功的规定,认为小赵属于舍己救人,构成重大立功,正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
但这个申请在法院那边一直卡着没有通过。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法院那边也有难处,第一,司法解释硬性规则:缓刑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法条原文:缓刑本身就是法院已经从轻宽大处理的结果。
即便认定重大立功,法条写的是“可以减刑”而不是“应当减刑”。
第二,无先例风险
在这之前,辽宁省和大连本地,没有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的判例。
法院担心,一旦开这个口子,会引发大量争议,也会引起不轨之人刻意策划见义勇为,专门用来换取缓刑减刑社会效果很难预判。
第三,内部争议顾虑
法院内部也有分歧有人认为缓刑的意义就是“放在社会上改造”,如果缓刑还能减刑,会不会弱化刑罚的惩戒作用?
司法局在2023年8月向大连市检察院提交法律监督申请请检察院介入监督这个案件。
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丁奕竹接手案件,没有直接下定论而是分四步固定证据第一步:核验小赵的社区矫正档案
检察官查到小赵在社区矫正期间按时报到,参加教育学习没有再违规和违法的记录。
第二步:固定救人事实证据
调取了市民拍摄的原始救人记录以及当地接警记录,见义勇为认定记录和多名现场目击者,确认小赵见义勇为为真没有弄虚作假。
第三步:邀请水上救援专业专家,重返星海湾事发地点,做现场危险评估
专家告诉检察官:12月夜间这片海域低温、风浪大,无防护下海,属于极高危险行为。
普通人5分钟就会失温昏迷,小赵属于以自身生命为代价舍己救人,不是简单的举手之劳,符合重大立功里“抢险救灾、舍己救人”的高标准。
第四步,召开公开听证会商量到底应不应该给小赵减刑。
2023年8月22日大连市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社会听证员到场,完整展示全部证据,公开讨论。
听证员们认为小赵这次救人的善举符合重大立功表现支持减刑。
听证会形成统一意见之后,检察院向法院出具监督意见。
2023年9月14日,大连市中院开庭审理,检察院出庭发表意见。
法院最终当庭裁定:
认定小赵构成重大立功,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同步缩减5个月缓刑考验期。
听到裁定结果,小赵当场落泪、向法庭、检察官深深鞠躬。
结语:法律既要惩恶,也要扬善,很多人都对犯罪者有滤镜认为他一定会屡教不改,现实中也的确存在这种人,但不可以一棒子打死一群人,一个坏人做了一件好事不足以抵消他犯下过的过错但不能因此从而否定他做的好事。
你们认为犯过罪的人如果救人或者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应不应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