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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洗完澡没穿衣服,快递员推门闯入把女子看了个精光,还不道歉

湖南长沙,一名独居女子洗完澡还没来得及穿好衣物,在手机平台下单叫了快递上门取件,结果才过了3分钟快递员就直接推门进来,还把门口半帘掀开了,女子被看了个精光当场吓到尖叫。事后女子长期失眠心理崩溃选择报警,但警方认定不构成治安违法没做处理。快递员却甩出一句我怎么知道你没穿衣服,快递公司也只说会跟进。女子不死心要求对方上门道歉,否则将起诉到法院维权。

女子小周,今年28岁,在长沙租了个一居室自己住着。平时工作挺忙的,下班回家就想赶紧洗个热水澡放松放松。那天跟往常没啥两样,加了会儿班回到家已经晚上9点多了。
她把包往沙发上一扔,先进浴室冲了个澡。
洗完之后头发还在滴水呢,身上就裹了条浴巾。想着反正就自己一个人在家,也没着急穿睡衣。这时候她才想起来,前两天网购的一件衣服不合适,得赶紧退掉。
于是她就拿起手机,在快递平台上点了个上门取件。
这里有个细节得说一下,小周下完单之后,想着快递员不可能那么快到吧,最起码也得等个十几二十分钟。所以她压根就没把房门锁死,留了道大概几厘米的缝隙。
门口还特意挂了一层半帘,就是那种半截的布帘子,挡一挡视线用的。
她心里想的挺简单,我就在屋里等着,快递员到了我再去开门递包裹,多大点事啊。
可偏偏就是这几分钟的事儿,把她的生活给搅乱了。
下单之后才过了3分钟,门铃没响,电话也没打。
快递员直接就到了门口。
这名快递员是个三十来岁的男的,平时干这行也有几年了。他到了门口一看,哟,门留着缝呢,那就不用敲门了呗。他伸手就把门给推开了。
推开也就算了,他还顺手把那层半帘给撩了起来。
这一撩不要紧,屋里的小周就站在客厅那边,浴巾裹着身子,头发湿漉漉的,整个人就这么暴露在他眼前了。
小周后来跟朋友描述那一刻,说她当时脑子一片空白,接着就是一声尖叫。
快递员自己也懵了,愣了一下赶紧转身就往外跑,嘴里还嘟囔了一句,说他是来取件的。
就这么着,前后也就十来秒的功夫,事儿就发生了。
你说这快递员真的是故意的吗,还真不好说。但你说他一点错没有吗,那肯定也不对。
正常的流程是什么,上门取件之前得先给客户打个电话,问一声您方便吗,我现在过来行不行。征得同意了再上门,这是最基本的操作规范。
可这位倒好,门开着缝就直接进,帘子挡着也不管,愣往里闯。
事情发生之后,小周整个人的状态就不对了。
她当天晚上就没睡着觉,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的,脑子里一直回放那个画面。门外头稍微有点动静,她就猛地坐起来,心跳得厉害。
本来她是个挺开朗的人,朋友也不少。出了这事之后,她变得特别敏感,不太愿意出门,也不太愿意跟人说话。
有一回邻居在楼道里走路,脚步声稍微大了点,她在屋里直接吓得躲到了卫生间。
她说那种感觉就像是,自己的家突然不安全了,好像随时随地都有人会闯进来。
这种状态持续了好长一段时间,她实在扛不住了,决定得讨个说法。
先是报了警。民警过来了解了情况,调了一些信息,最后给出的结论是,这事儿达不到治安违法的认定标准,没办法作出处罚。
小周当时听到这个结果,心里头五味杂陈的。
她又试着联系了那个快递员,想让对方当面道个歉。结果对方在电话里就轻飘飘来了一句,我怎么知道你没穿衣服呢。
就这一句话,把小周气得够呛。

她后来又找到快递公司的客服,客服倒是挺客气的,说会跟进处理这件事。但跟进了好些天,也没个明确的说法出来。
小周现在的诉求很清楚,她希望那个快递员还有公司的负责人,能亲自上门给她道个歉。如果企业一直拖着不解决,她就打算去法院起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说到这,肯定有人会想,是不是小周自己也有责任啊。门没关严实,在家不穿衣服,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
这话听着好像有点道理,但你仔细琢磨琢磨,还真不是那么回事。
房门留个缝,那不代表你可以随便推门进来。我家门开着缝,你就能直接闯进我卧室了?这是什么逻辑。
私人住宅那就是私密空间,不管你锁没锁门,外人要进来,最起码得敲个门打个电话吧。这不是什么高要求,这是做人最基本的礼貌。
上门取件这种服务,更得讲究这个。你的工作就是到门口把包裹拿走,或者客户自己递出来给你。你有什么权利去掀人家门口的帘子,有什么权利往人家屋里瞅。
哪怕门开着一条缝,你也不能默认里面的人已经准备好接待你了。
一个人住的时候,在家一定要把门锁好。叫上门服务之前,先把衣服穿整齐了。要是实在不方便开门,就跟快递员说一声,你放门外就行,我自己拿。
隐私,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住宅里面的空间,就该受到尊重。快递行业有自己的服务规范,上门前联系客户这一步,是保护客户也是保护自己。
企业培训员工的时候,不能光教怎么快点揽件,还得教怎么尊重别人的私人空间。
小周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我觉得挺对的。这不是小题大做,这是在用正当的方式争取属于自己的东西。
这事最后怎么收场,还得看后面双方怎么协商,或者法院怎么判。但不管结果咋样,都希望每个在家的人能多留个心眼,把自己那道门守好。
这快递员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违法。警方说不构成治安处罚,那是不是就意味着他什么事没有了。
这得把治安处罚和民事侵权这两码事分开看,治安处罚管的是那种主观恶意比较明显的违法行为,得有故意的成分在里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可予以治安处罚。

还有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予以治安处罚。
放到小周这个事上,警方认为快递员主观上是来取件的,他推门掀帘子属于疏忽大意,不是提前预谋好要偷看。事发之后他也马上就跑出去了,没有赖着不走或者继续窥视。
所以从治安案件的认定标准来看,缺少故意违法的主观要件,达不到处罚条件。这个判定说实话是符合法律逻辑的,你不能硬说他就是故意的。
但是,不构成治安处罚,不代表他没有民事责任。这是两回事,别搞混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小周的家就是她的私密空间,快递员没有经过她同意就推门进入,还掀开帘子看到了她的身体,这就已经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害。
而且这种侵害不需要对方是故意的,过失行为照样要担责。你不小心闯进别人家看了不该看的,造成人家精神上的伤害,那你就得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还说了,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周事后长期失眠,心理负担很重,这就是实实在在的精神损害。她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主张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
说到快递公司,这里头还有个用人单位责任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快递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的时候犯的错,快递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得先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公司事后要不要找这个快递员追钱,那是他们内部的事。
所以小周要是起诉的话,把快递公司一起告上,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小周下单叫的是上门取件服务,她跟快递公司之间其实形成了一个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按照规范流程来操作,上门前联系客户这一步没做到,就是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件事在法律上其实是有明确说法的,治安层面可能追不了他的责,但民事层面他跑不掉。小周选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点毛病都没有。
每个人的家,都是最后的避风港。在外面累了一天,回到家就想舒舒服服的。要是连在家里都没有安全感,那日子还怎么过。
希望每个送快递的小哥都能多一分尊重,多打一个电话。也希望每个独居的人,都能把自己的那扇门守好。法律是底线,但善意和规矩,才是让我们都过得踏实的东西。
信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