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由可以用金钱来交换,你会怎么开价?
一旦成交,结束的时间不由你来控制。你只需要在笼子里待着,问你话就老实回答,到点就吃饭睡觉。
包吃包住包治病,什么都不用干,什么也不能干。不存在周末和节假日,主打一个24小时没有自由。
有意思的是,在刑事犯罪领域,某种无奈的情况下,自由是可以有价折算的。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并被判处刑罚,自然不存在赔偿一说。
如果被错误羁押,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也就是说,如果抓错了人,判错了刑,坐错了牢,那些因此而失去的自由时光,是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赔偿折现的。
《国家赔偿法》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统计局每年都会公布上一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根据这个工资的数额再去计算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年平均工资÷12月÷21.75(月计薪天数)=日平均工资】,得出的日平均工资就是错误羁押一天的赔偿金额。2004年的日平均工资是63.8元,2014年的日平均工资是200.69元。
而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是114029元,日平均工资是436.89元。
也就是说,目前每错误羁押一天,能获得赔偿金436.89元。如果每个月以30天计算,能获得赔偿金13106.7元。
公检法以及看守所、监狱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行为时,受害人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被违法拘留的。
2.被依法拘留,但拘留的时间超过了时限,然后又撤案、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的。
2.被逮捕后,决定撤案、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的。
3.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包括教唆、放纵)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那么该找谁申请赔偿呢?
基本原则是,谁搞的事,谁犯了错,就找谁赔。
友情提醒,有几种特别作死的情况是无法申请赔偿的。
比如故意虚假供述被羁押或判刑的不赔,伪造有罪证据导致被羁押或判刑的不赔,自伤、自残、自杀的不赔。
还有,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极个别条款羁押的,也是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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