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女子是一名房东,一年轻男租客,携带大号行李箱,偷偷潜入她的卧室,用数据线勒脖子,用被子蒙头后拳头猛击,威胁她交出手机、银行卡和密码。女子假意顺从安抚他,立马给他转账5万,并趁机向朋友求救,并在朋友的帮助下逃离现场。女子:他携带大号行李箱,是想勒死自己后装进去,带回老家山里埋掉……孙女士家的房子,除了自己和弟弟住,空闲房间都出租了。她家有个年轻租客胡某某,93生人,本科毕业后,在上海做了一名外卖小哥。后来胡某某染上了赌 博恶习,欠了不少外债。每月的工资,已远远不够他的花销,于是他计划抢一笔钱,供自己挥霍。通过观察,他发现女房东孙女士很有钱,而且是单身,个子还瘦小。他还得知,孙女士的弟弟最近回老家了,家里只剩她一个人。胡某某做好了周密的计划,他买了一只特大号的行李箱。准备在抢劫钱财后,把孙女士直接“销户”。然后把尸体装进行李箱,带回老家山里,找地方处理。2025年1月24日,下午2点,孙某某随身携带数据线,和拉杆箱,进入自己曾租住过的房子。之后,他偷偷潜入孙女士的房间,当时孙女士的弟弟回老家,家里只有她一个人。胡某某进入房间后,发现孙女士正在熟睡,他悄悄上前,用数据线缠住她的脖子。孙女士惊醒后,发现被人制住,而那个人,正是自己的租客胡某某。胡某某年轻力壮,1米8多的大块头,孙女士没敢反抗。胡某某用双手掐住孙女士的脖子,又用被子蒙住她的头,用拳头猛击。他要求孙女士交出手机、银行卡、还逼她说出银行卡密码。孙女士知道来者不善,她不敢激怒对方,赶紧说好话安抚他。并马上给他转了5万块钱,胡某某拿到钱后,向孙女士说出了自己的苦恼。随后又威胁她,不许报警,如果报警,就把她弄死,运回老家找地方埋了,孙女士假装顺从。下午6点,胡某某要求孙女士和他一块出门,说请她吃饭,表达自己的歉意。说起来,胡某某为了抢劫也是豁出去了。他作案时,屋内还有个租客,和他们在同一个房子里。两人出门时,租客发现孙女士脸上通红,脖子有一条发红的勒痕,还不住的擦眼泪。两人在外边吃了饭,又一块回到孙女士的房间。直到晚上10点多,孙女士才找了个机会,向自己的朋友求救。朋友赶到后,帮她逃离房间,两人到派出所报了警。次日凌晨,民警在孙女士的房间,将胡某某抓获归案。而胡某某的供述,让人后背直冒冷汗。胡某某说,他因为输了钱不敢回家,就想通过抢劫得到一笔钱。他发现自己的房东是个单身女人,还有钱,而且还个子小,就把她作为了抢劫目标。如果失手致人死亡,就把尸体装在行李箱里,带回外地老家处理。他还威胁孙女士说,就是想趁她弟弟不在,抢到钱后把 她“销户”。把尸体装进拉杆箱运回老家池州,那边很多山,也没有监控。找个地方随便埋了,保证没人找得到。等他弟弟回来,一切都晚了。胡某某还自认,有百分百的把握,做到完美犯罪,而且死无对证。事发后,经过司法鉴定,孙女士脖子上的勒痕已出现窒息征象,构成轻伤2级。就连鉴定人员都很惊讶地说,她是大命的人。鉴定过这么多人,出现窒息征兆,还能站在他面前的,只有孙女士一人。案发后,胡某某的妻子全额退还了脏款。然而,胡某某在法庭上,却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不认罪认罚。他否认入室抢劫的目的,是想杀人抢钱,说是孙女士自愿向他转账。孙某某被法院认定,不构成坦白。法院认为,胡某某以暴 力、胁迫,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胡某某进入女房东孙女士的房间,属于入户。用数据线勒脖子、用被子蒙头、拳头击打等暴 力手段,还以弄死孙女士并埋掉相威胁。强行让孙女士交出手机,转账5万元,是典型的以暴 力、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而且达到了抢劫数额巨大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胡某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且属于加重情节,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更重的刑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不认罪认罚、不承认犯罪事实,就不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胡某某到案后,不但承认入室抢劫犯罪事实,还说孙女士是自愿转账。这种不老实交代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法院也不会因为他不承认,就不给他定罪,反而他失去了可能从轻处罚的机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胡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万元。胡某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