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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电动车非法改装溯源正在严查中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严查车辆非法改装、加装、篡改参数 等违法行为 台州交管部门在全市启动 电动自行车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严查车辆非法改装、加装、篡改参数

等违法行为

台州交管部门在全市启动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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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违法

1.速度改装类: 擅自拆除、屏蔽、篡改车辆限速装置,通过解码、刷机、更换控制器等方式突破车辆最高限速。

2.电池改装类: 擅自更换大容量、高电压非标蓄电池,私自加装电池组。

3.车身改装类: 擅自改装车辆车架、车身结构、车轮尺寸等。

4.违规加装类: 私自加装遮阳棚、雨棚、挡风被、超长脚踏板、置物架、灯光设备等。

5.其他违规行为: 电动自行车维修门店、流动摊点非法提供改装服务,私自组装、拼装非标电动自行车等。

行动中

强化路面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

依托溯源办案机制

联合相关部门

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联合检查

依法查处经营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0 1

警示案例

近期

玉环交管大队大麦屿中队

接到线索

辖区一处居民住宅内

存在为消费者提供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业务

交警部门

循线深挖

精准锁定非法改装窝点

并组织警力开展突击查处

当场查获

正在对电动自行车改装作业的王某

以及各类改装工具、大量改装配件

经核查

王某实施改装、拼装、加装

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交管部门对王某处以罚款5000元

并责令改正

02 警示案例

7月21日10时许

直属一大队洪家中队民警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时

查获一辆号牌台州112***3的电动自行车

涉嫌非法改装

交警部门

根据驾驶人提供的信息

循线深挖溯源

找到涉案改装车行

车行老板陈某

对非法改装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认定

陈某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者

实施改装、拼装、加装

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交管部门对陈某处以罚款5000元

并责令改正

0 3

警示案例

7月23日18时许

直属三大队金清中队民警

在金清镇工业路与金清大道交叉口

开展路面巡查时

查获一辆号牌台州199***6的电动自行车

涉嫌非法改装

交警部门

根据驾驶人提供的信息

循线深挖溯源

找到涉案改装车行

车行老板朱某

对非法改装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认定

朱某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者

实施改装、拼装、加装

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交管部门对朱某处以罚款5000元

并责令改正

0 4

警示案例

7月31日

直属二大队院桥中队

查获一辆号牌台州181***8的电动自行车

涉嫌非法改装

交警部门

根据驾驶人提供的信息

循线深挖溯源

找到涉案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

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章某

对非法改装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认定

章某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者

实施改装、拼装、加装

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交管部门对章某处以罚款5000元

并责令改正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

维修经营者以此为鉴

法律链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 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 ,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 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驾驶 改装、拼装、加装 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 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的,处 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 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 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 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台州交管部门提醒

安/全/第/一 文/明/出/行

一次改装

赌上的是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一次罚款

远超改装"节省"的成本

广大市民、商家门店

要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

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

为了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拒绝非法改装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台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