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看到这个内容的时候,当事人还在里面没有出来。
2025年7月4号晚上8点20分,在浙江省平湖市发生一起驾车致辅警受伤的事件。

何某吹气后酒精测试棒报警,辅警徐某提示何某熄火下车,何某加速驶离时,致使倚靠在车门上抓住后视镜的辅警徐某摔致轻微伤。
另查明,2025年7月5日凌晨,何某向平湖市公安局独山港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时何某已赔偿辅警徐某六千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何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何某有自首情节,是初犯,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依照《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67条第1款,《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01条第1款等。
判何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六个月,即自2025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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