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7月22日报道,四川籍的庞女士定居浙江宁波多年,她怎么也没想到,因丢失身份证一事,竟让她陷入长达7年“自证清白”的困局。
更让庞女士不可理解的是,这张失效的身份证,不仅给她带来了吸毒的“犯罪记录”,还让她背负了589万元的社保卡交易记录。且这张失效的身份证,明明已经在警方的核档案时里找到。

事件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2019年11月7日,庞女士在杭州出差入住酒店时,有民警敲门,称系统显示她“名下有吸毒记录”。经检验,结果呈阴性。溯源发现,这条错误记录来自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石楼派出所。
于是,庞女士报警,并按要求邮寄了本人笔录和生物样本。2020年3月,广州警方口头告知“处理好了”。直到今年6月,庞女士才拿到警方的《告知书》,广州番禺警方决定将2019年4月16日对庞女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人身份信息进行补正。也就是说,拖了整整7年的错误案件,到现在,还是一笔糊涂账,没有给庞女士撤销错误的“犯罪记录”。
因为,补正就意味着处罚决定仍然留存于庞女士的档案之中,庞女士在日常行为中,仍然会受到“犯罪记录”的影响。譬如创业、贷款等,都会因为曾经的“犯罪记录”而无法办理。
更让庞女士无语的是,今年2月,庞女士在老家四川又意外发现,自己名下竟有一张归属地为莆田的社保卡。这张卡于2019年12月19日在莆田农商行东庄支行开立,卡片类型为预设社保卡芯片卡。截至2025年5月,该账户已发生交易1660笔,总金额高达589万余元,所留手机号码为广东东莞的。

庞女士质疑,她是2015年换发的新身份证,在寄往宁波时被快递员丢失,后来她又补办了身份证。换发的身份证丢失后,该身份证2016年已失效,为何在2019年还能被警方记上吸毒记录?办理社保卡的身份证又是哪一张?
这确实是一起值得认真关注的事件,也是一起身份证安全问题的事件。正常情况下,公民在丢失了身份证后,只要重新办理,就等于挂失,丢失的身份证就会自动失效。
庞女士是2015年丢失了身份证的,并补办了新身份证,丢失的身份证理应失效,为什么三年多后,还能在警方和银行的系统中通过审验呢?难道警方在为公民补办身份证时,不对丢失的身份证做失效处理吗?没有把补办的身份证输入到系统吗?不然,为什么警方和银行的审验系统都没有发现庞女士丢失的身份证已经失效呢?
更加令人难以理解的是,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在2019年4月16日持庞女士的身份证吸毒被查获后,警方曾告诉庞女士,她的身份证已在警方档案室被找到。那么,为什么当年12月19日,又出现在莆田农商行东庄支行开立社保账户呢?
也就是说,在庞女士的身份证丢失事件中,警方的管理、监控大门是向着肖某某等不法分子敞开的,是没有任何关卡的。但凡有一道程序是严格、规范的,庞女士这张丢失的身份证就无法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番禺警方也没有充分利用大数据带来的便利,没有将庞女士新的身份证输入到系统之中、

至于银行,如果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也应当可以看出身份证上的人与庞女士不是同一人。如果是假身份证,更应当无法通过银行识别系统。那么,银行又是如何给不法分子开通了庞女士的社保账户的呢?
目前,庞女士已经向警方提出行政诉讼。警方表示,已进入调解程序。
调解当然是可以的,诉讼案件,先行调解,也符合诉讼案件处理的程序。相信警方会给予庞女士一定的经济赔偿的。同时,银行也会在庞女士提起诉讼后,给予庞女士经济赔偿。
但是,对此起案件,显然不能仅局限于事件本身的调解处理,还要深挖事件发生的原因。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庞女士的利益,也关系到所有人的利益。特别是身份证安全,以及丢失身份证后是否只要重新补办就万事大吉。
正常思考,补办了身份证,就等于对原身份的挂失。但是,庞女士身上发生的这些事,似乎并不这么简单。从2016年补办了身份证,到2019年“被犯罪”和“补社保”,再到自证清白7年,且不给予“犯罪纪录”撤销,等于明明白白告诉我们,有关方面对工作就是如此“不负责”,对公民权利就是如此“不尊重”。否则,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问题呢?

所以,无论是警方还是银行,都必须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不然,谁还相信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呢?谁还相信有关方面会对公民利益负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