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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起诉百万网红索赔50万,因“抄袭犯”标签破防?网红硬刚:败诉道歉80年

12月6日,知名编剧于正起诉百万粉丝自媒体“秀才侃娱乐”侵犯人格权的消息炸上热搜,网友直呼“活久见,评论自由和人格权的边

12月6日,知名编剧于正起诉百万粉丝自媒体“秀才侃娱乐”侵犯人格权的消息炸上热搜,网友直呼“活久见,评论自由和人格权的边界要被法庭定义了”!

事件的导火索,是“秀才侃娱乐”在多期文娱评论节目中的犀利点评。于正通过起诉状明确指控:该账号在节目中反复使用“抄袭犯”“偷食上瘾之鼠”等标签,还抛出“狗掀门帘全靠嘴”的嘲讽,认为这些内容并非客观评论,而是带有主观侮辱和贬损性质,严重损害其社会评价与人格尊严。

于正的核心诉求相当强硬: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账号各平台置顶连续30天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目前该案已确定将于2026年1月4日,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这事儿还赶上于正近期情绪敏感期——就在起诉前几天,他还因新剧《五福临门》《临江仙》的差评,用认证账号回复“扑你妈”后秒删,引发网友对其“情绪失控”的热议。

面对于正的起诉,“秀才侃娱乐”的持有者赵先生不仅没认怂,反而直接正面硬刚。他向媒体透露,自己于12月4日收到起诉状和传票,目前已删除节目中的争议修辞,并计划重制内容,只保留基于事实的陈述。

赵先生强调,节目内容绝非无端诽谤,而是有坚实依据:引用2014年法院终审判决于正《宫锁连城》抄袭琼瑶《梅花烙》的生效文书、当年《人民日报》的相关社论,以及139名编剧联名声援琼瑶的行业事件。他直言:“我们只是基于公开事实做评论,没造谣也没抹黑,于正要是觉得不舒服,难道要去告法院和人民日报吗?”

更狠的是,赵先生还放出“战书”:如果最终败诉,将连续80年每天发布道歉声明,这份近乎“赌命式”的回应,让这场对峙火药味瞬间拉满。

这场官司的关键,早已不是“于正是否抄袭”的旧账(2014年法院已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改编权,判赔500万元,于正拖延6年未履行道歉义务,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登报),而是“基于事实的评论,能否使用侮辱性标签”的边界之争:

于正方:根据《民法典》第990、991条,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即便存在抄袭事实,“抄袭犯”“偷食鼠”等表述也超出合理批评范畴。公众人物虽需容忍正常舆论监督,但不应承受人格侮辱;

网红方:依据《民法典》第1025条,舆论监督应基于事实,“抄袭犯”是对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事实的概括,并非无端辱骂,不应被认定为侵权。

法律界人士解读:简单说,“于正曾抄袭”是事实陈述,“于正是偷食上瘾的抄袭犯”则可能因带有侮辱性修辞构成侵权,这也将成为庭审辩论的核心焦点。

其实,这并非于正首次为名誉权维权。早在2025年3月,他就曾起诉网络用户高某某,因对方发布视频误导公众认为其“封杀郭珍霓”,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高某某构成诽谤,判决其道歉并赔偿2000元,该案还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

但于正自身也有着难以抹去的“抄袭污点”:2014年琼瑶胜诉后,他长期拒绝履行道歉义务,法院多次联系无果、送达文书被拒,最终通过《法制日报》刊登判决公告,所需费用均由于正承担。直到2020年,他才发文道歉,且该微博后来被设置为半年可见,网友质疑其“缺乏诚意”。这些过往,也让此次维权引发更多争议。

这场看似简单的人格权纠纷,实则是对文娱圈舆论监督尺度的一次公开拷问。于正起诉的不仅是百万网红的几句表述,更是试图划定“批评的底线”;而网红的硬刚,本质是在捍卫“基于事实的评论自由”。

50万索赔能否得到支持?“抄袭犯”标签到底算不算侵权?2026年1月4日的庭审将给出答案。但无论结果如何,这场官司都将给整个行业提个醒:公众人物需容忍合理批评,评论者也应守住底线,避免人身攻击。

评论列表

漂亮的回旋踢
漂亮的回旋踢 2
2025-12-08 12:48
高情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