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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司机陈先生遭遇交通事故维权难:责任划分存疑、鉴定程序有瑕,二审维持原判后仍盼公正

“我正常超车,对方无证驾驶无牌车还不戴头盔,最后我却要承担七成责任、赔12万多?这道理我想不通!”近日,广西贺州市司机陈

“我正常超车,对方无证驾驶无牌车还不戴头盔,最后我却要承担七成责任、赔12万多?这道理我想不通!”近日,广西贺州市司机陈先生面对生效的二审判决,仍难掩委屈。2024年6月一场交通事故后,他虽不服交警责任认定与法院判决,历经一审、二审仍未能扭转结果,如今他希望通过媒体发声,呼吁上级部门重新核查案件中的程序与责任争议,还自己一个公道。

一、事故始末:多项违法在前,责任划分却“主次颠倒”

时间回到2024年6月3日12时35分,贺州市八步至姑婆山、玉石林线和兴燃气路段,陈先生驾驶桂J****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正常超车时,与前方黄某辉驾驶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致黄某辉及乘车人何某娣受伤。 事后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陈先生负主要责任(70%),黄某辉负次要责任(30%),何某娣无责任。这一结果让陈先生无法接受——他认为,黄某辉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才是事故发生的关键诱因:黄某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其驾驶的轻便摩托车未登记注册,无合法上路资质,且未购买交强险;事故发生时黄某辉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基本安全规定;从现场视频与照片看,黄某辉疑似因年纪较大、控车不稳导致车辆失衡,而非陈先生超车直接碰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明明说要按‘过错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划分责任,黄某辉这么多违法操作,怎么反而只负次要责任?”陈先生不解,他认为自己的超车行为符合规范,而黄某辉的违法驾驶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责任比例划分明显失衡。

事故认定书 图一 (陈先生提供)

二、过错认定遗漏:乘车人明知违法仍搭乘,责任为何“零承担”

除了黄某辉的责任争议,陈先生认为乘车人何某娣的过错也被法院“忽视”。

根据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何某娣作为成年人,明知黄某辉无机动车驾驶证、轻便二轮摩托车依法不允许搭载乘客,仍执意乘坐,对自身受伤存在明显过错。 “她明明知道坐这车不安全,还愿意搭,怎么就一点责任都不用负?”陈先生表示,一审、二审法院均未认定何某娣的过错,导致本应减轻的赔偿责任全部压在他身上,进一步加重了经济负担。

事故记录 图二 (陈先生提供)

三、司机困境与诉求:12万赔偿压身,盼多方介入还公正

如今,二审判决已生效,陈先生不仅要面对12.9万元的赔偿压力(其已垫付黄某辉医疗费5000元、何某娣医疗费3727.1元),更对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提出质疑。“我就是个普通司机,这笔钱对我来说不是小数目,更重要的是,我不想背着‘主要责任人’的名头冤下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先生现提出三点诉求:1.请求上级交警部门复核责任认定:希望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或更高级别交管部门,重新审查2024年6月3日事故的责任划分,结合黄某辉多项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调整责任比例;2.请求检察机关监督司法程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对二审判决中“采信单方鉴定、驳回重新鉴定申请”的程序问题提出抗诉,推动法院对鉴定环节重新核查;3.请求法院审查何某娣过错责任:希望相关部门重新认定何某娣明知违法仍搭乘的过错,依法减轻其赔偿责任,纠正“无过错”的认定偏差。 “我相信法律最终是公正的,也希望能有更多人关注这个案子,帮我找出程序里的问题。”陈先生说,即便目前维权困难,他也不会放弃,只求一份经得起证据与法律检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