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众多总统制国家中,最特殊的就是美国和墨西哥,因为菲律宾、土耳其、埃及等总统制国家的国名都是以“共和国”为后缀,只有墨西哥和美国这两个总统制国家的国名以“合众国”为后缀,是全球仅有的两个合众国。
以合众国的特点,总统和联邦各州的州长并非是上下级的关系,皆是由选举产生,联邦各州有自己的旗帜、宪法,州长在辖区内享有独立自主权,但需要接受联邦宪法的约束。
目前,美国和墨西哥都是这种运行规则。
但,美国和墨西哥拥有一致的政治体制,只是在某些方面会保持一定的相似性,比如两国总统都是所属国家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三军总司令;主管外交事务的美国国务卿和墨西哥外交部长,都是各自内阁政府的三号人物。
当然,美墨之间还存在一些差异性。
就拿两国总统为例。美国总统任期只有4年,可以连任一届;而墨西哥总统的任期却是6年时间,一旦任期结束,就不得再竞选连任,且以后终身不能再选总统。
当然,美墨之间还有一处最大的不同,就体现在内阁政府二号人物身上。
我们知道,很多国家的二号人物,尤其是总统制国家中,基本都是非副总统莫属,地位排在其他内阁部长之前。
美国副总统也是如此。
尽管,美国副总统在实际的政治运行中没有实际的职权,不像美国国务卿就主管外交、美国防长就是主管美国军事、美国财长主管美国金融财政事务,各司其职,有自己所属管辖的专门业务,美国副总统就如同是打酱油的角色。
但副总统在美国的地位却是不可忽视的。
首先,美国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一旦美国总统出现不能正常履职或无法在任施政的情况,就得是副总统走马上任,可不经选举直接担任新一任总统,然后完成前任总统余下的任期。
比如大名鼎鼎的尼克松总统在1972年成功连任总统,却在2年后的1974年8月9日因“水门事件”辞职,成为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位主动辞职的总统;随即在当天,身为尼克松总统搭档的杰拉尔德·鲁道夫·福特副总统就立即接任,成为美国第38任总统,完成了尼克松总统余下2年的任期;到了1976年总统选举中,福特被共和党提名为总统候选人,但还是败给了民主党的卡特总统,成为美国任期最短的总统之一。
另一方面,美国副总统可根据宪法依法免去总统职务。美国宪法第25条修正案第4款规定:“凡当副总统和行政各部长官的多数或国会以法律设立的其他机构成员的多数,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声称总统不能够履行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时,副总统应立即作为代理总统承担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
副总统是继总统之后的内阁二号人物,一旦副总统和多数内阁部长向国会参众两院领袖提交总统无法履职的申请,很容易把美国总统赶下台,然后副总统继位,这就是美国副总统的权势,也是其他内阁部长做不到的。
那么墨西哥内阁政府二号人物是不是也是像美国那样,属于副总统呢?是不是也有权罢免总统,然后由副总统继承墨西哥总统大位呢?
其实还真不是。
墨西哥的二号人物是内政部长,地位比墨西哥外长、防长还高,与美国内政部长是内阁政府排在副总统、国务卿、财长、防长、司法部长、国土安全部长之后的七号人物有根本性的区别。
关键在于墨西哥是总统制不假,按总统制原则,不设总理职务,可以设置副总统,可墨西哥连副总统职务都不设,因为墨西哥宪法赋予总统很大的权力,规定:联邦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一人,内阁部长全部依附于总统,并受总统委托管理政务。
所以,墨西哥总统在领导内阁政府时,略过副总统,直接是内政部长、外交部长、国防部长、海军部长、公共安全部长、财政和公共信贷部长、福利部长、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长等等。
与此同时,墨西哥内政部长贵为国家二号人物,却没有总统继承权。
只有在墨西哥总统短期生病或因故暂时无法履职造成的总统临时缺位,那么总统可以指定二号人物的内政部长临时接管总统职权,或者指定其他内阁部长代行总统职权。
如果遇到墨西哥总统在任内死亡、辞职、或丧失执政能力,这个时候包括内政部长在内的所有内阁部长不能直接继承总统大位,而是需要由墨西哥国会在14天内任命为一位临时总统形成过渡,然后在临时总统就任18天内,举行特别总统选举,选出新总统来完成前任总统的剩余任期。
当然这只针对墨西哥总统在任期前四年的情形,如果是在任期后两年,总统永久缺位,墨西哥国会可直接任命为一位临时总统,完成剩余任期即可,不用再举行特别选举。
所以,墨西哥的内政部长,说他地位高,是因为内政部长属于仅次于总统的国家二号人物;说他地位低,是因为内政部长身为二号人物,却没有墨西哥总统的直接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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