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谁把烈女变成了淫妇

本文参考历史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相关文献来源。(古代 乡村)嘉庆十二年,丁卯,山东栖霞县。时值六月,天热

本文参考历史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相关文献来源。

(古代 乡村)

嘉庆十二年,丁卯,山东栖霞县。

时值六月,天热的像是下了火。

栖霞县柳家庄,有户人家,是柳开生一家。

柳开生的父亲死的早,母亲又多病,家里除了柳开生,就是十七岁的妹妹柳英儿。

柳家算不上富裕,只有几亩薄田,全靠柳开生勤劳耕种,一家人是勉强温饱。

要说他这个妹妹柳英儿,那也十分乖巧懂事,不仅帮着哥哥种地,平时还在家里纺线织布,用以补贴家用。

乾隆后期,清朝的基层社会发展就已经很不良了,嘉道更是明显的衰败期,像柳家这样还能混口饭吃的就算是不错了。

这一年六月初一的傍晚,柳开生才从地里回来,看到母亲坐在门槛上心神不宁,就问母亲怎么了,母亲说,你妹子中午去河边洗衣服,眼见着太阳都要落山了,她还没回来呢。

古代的治安,和现在是没法比的,盗匪横行,凶徒出没,天马上就要黑,柳开生不放心,立刻就到河边去找,可是到了河边之后,除了流水潺潺,就只剩下河边散落的衣服和踢翻的木盆。

柳开生在河这头找,在河那头找,找来找去找出三五里,却始终没见到妹妹的身影。

坏了,恐怕是要出事儿。

的确是出事儿了,而且还是大祸事,原来下午柳英儿在河边洗衣服的时候,突然从河边走过来三个男子,他们图谋不轨,心怀歹意,将柳英儿强行带走,拖进了一个隐秘的山洞里,对柳英儿进行了轮奸。

做下如此畜生不如的事情之后,他们还控制着柳英儿不让柳英儿走,柳英儿是趁着他们在山洞里睡觉的时候才偷偷逃走。

史书中说柳英儿“两夜,爬伏回家,情节甚为可悯”,她几乎是爬着回家的,可见她遭到了多么残酷的虐待。

柳英儿逃出来的时候,他哥哥找寻无果,也刚好回家,正好和妹妹遇上,妹子见到哥哥号啕大哭,声音撕裂肺腑,柳开生一看,妹妹衣衫褴褛,浑身是伤,被侵犯的痕迹太明显了,而且被折磨的太厉害了,恍惚间柳开生都不敢相认,他马上就问妹妹怎么回事儿,柳英儿如实相告,柳开生既心痛又愤怒,马上就去报官了。

可以说,柳家人是勇敢的,因为在古代社会,很多少女,妇女被侵犯之后,家里人都不会报官,而大多数选择息事宁人。

为什么?因为在古代,女性遭遇了侵犯之后,传统社会不会把她们当成受害者,反而会认为她们是失贞者。

那么,在这种舆论和环境之下,一个家庭里出了这样的事情,人们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这女子为家族蒙羞了,许多人就会选择沉默,遮掩,甚至把姑娘家送入空门,或者远嫁他乡。

柳家庄不大,柳英儿遭了这么一番事情,以后怎么见人?街坊邻里谁不指指点点,说三道四?在当时来说,当哥哥的肯为妹妹出头,那就不容易。

(清代官员)

接手这个案子的,是栖霞县的知县李维棠。

李知县可以说,雷厉风行,动作很快,马上就派了衙役和仵作去了解情况,那根据调查,县衙得到了一个重要信息。

柳英儿说,侵犯她的三个人,一来都蒙着面,看不到完整的脸部,二来当时天也黑了,看不太清楚,但是她可以肯定的是,其中有一个人,左手缺了一个小指头。

要说这衙门办案真不是吹的,就凭着这么一个小小的线索,七天之后,衙役就在邻县的一处赌坊里找到了符合这个特征的人。

此人是个闲汉,名字叫做王二。

都不用审,把他带到衙门,他发抖如筛糠,害怕的不行,竹筒倒豆子一般供认不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王二不仅自己交代,他还把同伙给供了出来,一个叫宋二,一个叫毕昽子。

衙门旋即发了海捕文书,逮捕这俩人,同时对王二进行了公开的审讯,并且要求受害人柳英儿和王二当堂对峙。

衙门的这个要求,柳家很抗拒,怎么说抗拒,因为柳家认为,既然已经抓获了嫌疑人,也认罪了,也定罪了,那么就等着把另外两个也给抓了之后,结案上报,然后打击处理他们就行了,为什么还要让柳英儿到案呢?

柳家认为,在本案中,衙门应该对受害人的隐私予以保护,但衙门并不认可,不仅把柳英儿带请到了公堂之上,还当堂公布了本案的细节,等于是说把柳英儿被三个歹徒轮番羞辱的事情在大众面前给完全公布了。

这个世界上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我们无法感受,在那样的场合下,那样的环境中,那样的压力里,柳英儿的内心该是怎样的煎熬,这个十七岁的花季少女在公堂上双眼涣散,眼泪直流,县衙把案子审完之后不过几天时间,柳英儿情急智短,趁着家人不注意,竟然上吊自尽了。

柳英儿一死,老母亲又病倒了,柳开生更是无法接受,我们想一想这个哥哥,他对他这个妹子,感情一定是很好的,就这么死了,柳开生何能甘休?他认为妹妹的死,县衙要负一定的责任,因为自己之前已经拒绝过让妹妹出席本案的审理,县衙非要妹妹出席,如果妹妹不出席,也就不会被逼上绝路。

柳开生打算为妹妹伸冤,但是他告的就是栖霞县衙,他在本地肯定是告不通了,他不可能指着知县李维棠说我要告你,他只能再往上告。

栖霞县的上级单位是登州府,按理说柳开生应该到府衙去提告,但柳开生直接绕开了府衙,他跑到了按察使司,也就是臬司去告状。

时年山东按察使,是石韫玉,这个人还比较有名气,他是清代诗人,藏书家,当年和袁枚都是齐名的。

(石韫玉)

了解案情之后,石韫玉提出了一个很古怪的观点,他说:

《清仁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一》:该氏不死于被奸之时,而死于奸夫获案之后,难保其非和诱同逃,羞愧而死等词批饬。

石韫玉认为,柳英儿的死,不是死于被强暴的过程中,而是死于奸夫,也就是嫌疑人被捕之后,他觉得如果柳英儿真的是被强暴了,那么她就应该在被强暴的过程中自尽而死,既然当时她没死,为什么凶徒已经被捕了,她反而寻了短见呢,这很不合理。

顺着这个思路,石韫玉驳回了柳开生的请求,(作者猜测)顺便,他应该是下了一道公文,要求栖霞县的李知县对这起案件重新进行调查,主要的调查方向,就是看一看这个柳英儿平时行为是否端正,有没有不守女德妇道,生前是否和这三个嫌疑人有过密切的接触,反正话里话外那意思,他觉得柳英儿不检点,此案另有隐情。

作为朝廷命官,这话可不能乱说啊,你如果认定柳英儿平时就行为不端,和本案的三个施暴者早有不正当关系,那么这个案件就不是强奸案,而是通奸案,案件的性质就改变了。

对柳开生来说,这更无法接受了,自己去臬司提告,本来是要为妹妹讨回公道,结果现在公道没讨回来,反而被石韫玉泼了一身的脏水,妹妹的头七还没过,就被若有若无的扣上了淫妇的帽子。

为什么?为什么人死了还不够呢?为什么连妹妹最后一点清白,最后一点做人的尊严,都要被夺走,怎么衙门里的官人三言两语,就要把本就死的不明不白的妹妹钉在不贞不洁的耻辱柱上?

柳开生决定,他要接着告。

这回真是告到顶了,柳开生直接就告到了京师都察院,也就是说,他从山东老家直奔北京,他去告御状去了。

要说柳开生的家里,也没有多少钱,他的经济状况似乎不足以支撑他这么告状,但史料所限,无从得知他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层层递进到了御前,反正这个案子最后由都察院接手,转送给了嘉庆皇帝。

嘉庆,出镜率那非常高了,熟悉他的朋友都知道,人很平庸,但很性情,有正义感,了解案情之后,皇帝马上就做出了批复。

皇帝说:

第一,县衙的衙役仵作已经调查取证,凶犯也认罪了,这就彻彻底底的说明了柳英儿是被强暴的,你石韫玉管嫌疑人叫奸夫,你是什么意思?嫌疑人你认为是奸夫,那受害人相对应的你就认为是淫妇呗,如此切实的证据面前你胡说八道,你罪过大了。

第二,你说柳英儿应该在被强暴的时候就自尽,你这说的是人话吗?(是何言耶?)

第三,这么严重的命案,县衙有把人逼死的嫌疑,告到臬司,你作为按察使,凭空捏造,胡乱臆测,把案子办的像玩一样,说明你工作严重失职!(似此玩视命案,凭空捏臆,岂可复膺臬司之任?)

嘉庆皇帝的处理同样雷厉风行,石韫玉马上就被撤职查办,让他抓紧回京述罪。

石韫玉也是算是清朝大儒,一代名臣,他为官多年,总体来说功大于过,在各处为官时,也曾有过造福百姓,宽厚治政的举动,作者无意于评价石韫玉的人品道德和能力与否,但单从这件事的史料上来看,他的确是办错了案子,方向也搞错了。

而至于告状的柳开生,究竟为本案得到了一个什么结果,作者查《清实录》和《清史稿》都没有查到。

(史料原文)

其实这很正常,因为这种案件能被记载下来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很难追求完整性,清朝很多基层案件在报给刑部和皇帝之后,很多都没有记载下文,但作者既然把这个案子写下来了,就还是想试试能不能检索一下案件的走向,非常幸运,作者在《增修登州府志》里找到了故事的尘埃落定,在府志的小小角落中,汇总了登州府历年来的烈女贞女,柳英儿的名字赫然在列,即说明柳开生风尘仆仆,吃尽苦头,受尽波折之后,不仅为妹妹讨回了公道,还洗刷了妹妹身上的污名,朝廷为了抚恤,甚至还旌表了柳英儿守正捐躯的行为,给柳英儿立了一块牌坊...

只可惜,含恨而死的柳英儿,九泉之下,又怎么会知道这一切呢?

参考资料:

《增修登州府志》卷五十四

《清仁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一

刘金凤.清代中期强奸罪的定罪量刑研究.山东师范大学,2025

郭宇昕.虚实曲直之间:再观清代的“京控多诬”.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