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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特尔特弃权一场会,审判那把椅子还空着,第63条不认签名

菲律宾前总统杜特尔特11月2日上午10点不会出现在海牙的法庭上。他在一份10月30日提交给第三审判分庭的弃权文件中说:“本人,罗德里戈·罗亚·杜特尔特,尊重地放弃于2026年11月2日10时出庭的权利,并据此指示我的律师处理状态会议议程所列的程序事项,以及听证过程中可能讨论的任何其他事项。”

辩方10月28日通知法庭这一决定,分庭10月29日批准,并要求提交签署后的弃权文件入卷。律师彼得·海恩斯将代他处理这场会议。状态会议要过的是证人名单、检方出示证据的时长、可能对被告有利的材料、双方无争议事实、法庭内保护措施——都是审判开始前的程序梳理。当事人不到场,律师代行,在这个阶段是允许的。

但同一份弃权文件,够不到11月30日。罗马规约第63条的措辞是:“审判期间,被告人应当出庭。”ICC自己的杜特尔特案件页面同样写明,被告人“预期在审判期间到场”,关于他参与方式的任何疑问由法官裁定。

2013年,ICC上诉分庭第一次就第63条作出解释。那项裁决说得很直接:审判分庭确实拥有裁量权,但这一权力是“有限的”,必须谨慎行使;被告人缺席“仅在例外情况下被允许”,且“不应成为规则”。裁决还补了一道前置门槛:在批准缺席之前,必须考虑替代措施,包括调整庭审日程或临时休庭;任何缺席都应逐案评估,且严格限于必要范围。

9月28日,第三审判分庭已经就杜特尔特的身心状况作出裁定:他适合接受审判。这份裁定10月8日公开。独立专家小组的意见是,他“有能力理解指控,理解诉讼的目的和后果,跟踪诉讼进程,包括认罪的性质和影响,理解证据,并指示律师准备和进行辩护”。适合审判,意味着第63条那条规则的法律前提已经落在了他身上。

11月30日开庭当天,法官首先要做的,是核实杜特尔特是否理解指控的性质,然后问他认罪还是不认罪。如果本人不在场,这一步无法以通常的方式完成。ICC书记官处提到了一种替代安排:从斯海弗宁恩拘留中心通过视频链接参与,但前提是分庭批准。上诉分庭2013年的裁决已经把批准的门槛写在了那里:例外、有限、逐案、严格必要,且替代措施必须先被考虑过。这不是一份弃权文件可以提前锁定的东西。

公开记录中,辩护团队尚未就杜特尔特11月30日以何种方式到庭提交任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