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事实:保全申请与置换过程据法院裁定书显示,冉某与包某、重庆巨龙实业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为保障判决执行,冉某申请冻结了包某持有的重庆巨龙实业有限公司13%股权。此后,包某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其名下多处房产及担保人财产作为置换担保,请求解除股权冻结。(2019)渝0105民初7771号判决书载明包某一直否认和冉某双方是共同投资重庆巨龙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巨龙江山国际”楼盘项目,但法院经审理后,依据在案证据,判定包某与冉某双方属于共同投资开发“巨龙江山国际”楼盘项目而非包某一直坚称的共同投资塔吊租赁业务。
2. 涉嫌犯罪线索:自述逃税行贿细节冉某向法庭提交的视听证据中,包含包某自述涉嫌通过行贿300万元获取“巨龙江山国际”项目用地、并存在逃税行为的内容。该线索在(2019)渝0105民初7771号判决书中多处载明,但因置换裁定后包某迅速注销了重庆巨龙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调查难以推进。
3. 程序争议:未评估即作价引质疑法院在未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的情况下,自行对包某提供的房产估值为2480万元,并裁定准许置换。冉某不服提出复议,但被驳回。法律人士指出,未经评估可能违反程序公正,导致担保财产价值不足,损害当事人权益。
4. 严重后果:债权落空与调查受阻置换裁定执行后,包某迅速注销了重庆巨龙实业有限公司。资料显示,该公司当时尚有价值数亿元房产未售,此举不仅使冉某的胜诉判决面临执行风险,也让涉嫌逃税、行贿的线索因责任主体消失而难以追查。
结语本案不仅关乎个体权益保障,更折射出司法程序中严谨性与透明度的必要性。程序疏漏若与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交织,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强化监督、完善机制,方能守护司法公正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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