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百年围龙屋的消失
2026年7月26日凌晨3时50分,台风“红霞”以14级风力在广东惠东县平海镇登陆。暴雨倾泻而下,河源全境拉响山洪灾害红色预警,连平县赫然在列。次日,洪水灌入连平县油溪镇小溪村。莲塘围龙屋——这座建于清末、承载麦氏族人一百多年记忆的客家围龙建筑——在洪水中轰然坍塌。
小溪村有村民3000余人,95%为麦姓。据地方文史资料记载,忠信麦氏开基祖普保公携眷由广州迁居河源县忠信图油溪莲塘(古围寨),至清朝乾隆、嘉庆年间族基业大展,与名士徐旭曾、颜伯焘皆有来往。莲塘围龙屋正是这一家族繁衍生息的历史见证,300多名麦氏族人世代居住其中。这座围龙屋的价值远非“老房子”三字可以概括——它是客家民系从中原南迁、在岭南扎根的活态标本,承载着一个宗族的集体记忆与文化基因。
然而,这座百年建筑没有倒在时间的侵蚀中,却倒在了2026年7月的一场洪水里。灾后复盘,天灾之下,“人祸”的阴影格外刺目。
第一重:上游小水电站的“放水失序”
洪水从哪里来?小溪村村民指向了上游。
台风来临前,广东省水利厅已于7月14日专门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小水电站业主要正确处理小水电站防洪与发电的关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小水电水库防汛调度运用计划”,并特别强调“对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小水电站,要依法严肃查处”。水利部也在台风来临前要求“严格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逐库落实水库防漫坝垮坝措施”。
指令清晰而明确。问题在于——指令是否被真正执行。
这并非广东第一次面对类似的拷问。2007年“6·9”梅州特大洪灾中,丰顺县黄金镇几乎全镇被淹,当地居民普遍认为上游建桥镇、丰良镇、龙岗镇等地存在的50多家违规小水电站是引发特大洪水的重要因素。当时居民的说法一针见血:“那些小水电站为了发电赚钱,平时拼命地蓄水,等到暴雨天气来了,水库不堪负荷了,为了保证水库不坍塌,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放水。这么多违规小水电站一起放水……”
二十年过去了,相似的剧本在连平重新上演。上游小水电站在台风来临前是否严格执行了预泄腾库?是否落实了放水泄洪预警提醒?是否做到了“电调服从水调”?广东省水利厅2026年7月15日发文重申小水电站防汛调度纪律,距台风登陆仅十天。这份文件的发出本身,或许就说明上级部门已经察觉到了基层执行层面的松懈。
日常蓄水发电、汛时集中泄洪,这种“晴天蓄、雨天放”的运行模式,在一些小水电站中已近乎本能。关键节点上的预警是否到位、放水节奏是否科学安排,直接决定了洪水到达下游村庄时是“洪水”还是“洪灾”。
第二重:为油东村筑的坝,把洪水灌进了莲塘屋
如果说小水电站的问题是“水放得太猛”,那么拦河水坝的问题就是“水流错了方向”。
小溪村与油东村同属油溪镇下辖,两村相邻。为保障油东村的农田灌溉,有关方面在莲塘屋河段修建了一座拦河水坝。设计初衷无可厚非——农田灌溉事关粮食生产,任何一方都不能坐视不管。问题在于,这座水坝在规划设计时,是否充分评估了汛期对上游莲塘屋河段行洪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亦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然而,在基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现实中,灌溉与防洪往往各算各的账。为油东村农田灌溉而筑的坝,抬高了上游水位、改变了河流行洪路径,将洪水“引”向莲塘屋方向——这是否经过充分的水文论证?是否评估过汛期壅水高度对上游村庄的威胁?是否征求过小溪村村民的意见?
当洪水来袭,这座灌溉水坝成了一道“堰塞”,使河水无法顺畅下泄,转而向莲塘屋灌入。小溪村村民眼看着洪水从“坝的那一边”涌来——这种“人为改变水势”造成的灾害,本质上已不是天灾。
第三重:三个孔的新桥,承载不了这条河的洪水
距离水坝一公里处,还有一座“新桥”——三个孔,设计排洪能力严重不足。
根据《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第3.0.4条,桥梁孔径“应根据现状按设计洪水流量满足泄洪要求布置”。公路桥涵设计规范同样要求“桥孔不应压缩主流区和排洪河道的过水面积,桥前壅水高度不宜超过允许值”。桥涵孔径的设计“必须保证设计洪水以内的各级洪水及流冰、泥石流、漂流物等安全通过,并应考虑壅水、冲刷对上下游的影响”。
三个孔,在平常年份或许够用。但面对14级台风带来的超标准洪水,三个孔如同瓶颈——上游来水滚滚而下,桥孔通过量不足,洪水在桥前壅高、漫溢,转而向两侧低洼地带——也就是莲塘屋方向——倾泻。
值得追问的是:这座桥的设计洪水标准是多少?是否考虑了台风极端工况?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评估了桥前壅水对上游村庄的影响?如果一座“新桥”在建成不久就暴露出排洪瓶颈,那问题不是出在“洪水太大”,而是出在设计之初就“标准太低”。
三重人祸的共同根源:基层水利的多头管理
把三条线索拼在一起,会发现它们指向同一个深层问题——农村水利设施的多头管理。
小水电站归水利部门监管,灌溉水坝涉及农业农村部门,桥梁建设归交通运输部门,防洪安全又是应急管理部门的事。2019年机构改革后,“水利部门负责大中型灌区支渠以上骨干工程,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支渠以下灌排工程设施建设,由于制度衔接不畅,两部门‘各管一段’”。这种管理割裂在基层农村尤为突出——有地方出现“水资源管理与防汛责任分离”的局面,“放水权归一家、防汛任务归另一家”,出了问题谁都担不了全责。
具体到小溪村:上游小水电站的调度是否与下游防洪需求联动?灌溉水坝的建设是否经过了防洪影响评价?新桥的排洪设计是否与河道整治规划衔接?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很可能都是“没有”——因为它们分属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利益主体。没有人对整条河的行洪安全负总责。
河源市2026年7月的一份政府审计报告披露了令人担忧的细节:部分水利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未按实际施工工艺套用定额”;招投标流程不规范,“多个水利项目违规设置评分条件”。广东省水利厅也坦承,当前农村水利存在“工程管理信息化程度低,洪水预警预报系统精准度和及时性不足,江河湖库联合调度方案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等防洪非工程体系缺陷。
在这样的管理生态下,莲塘围龙屋的坍塌几乎是可以预见的——不是因为洪水不可抵御,而是因为抵御洪水的每一道防线,都被人的疏忽、制度的缝隙和部门的壁垒所消解。
追问不应止于“天灾”
围龙屋不是一座孤立的建筑。根据《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建成时间在50年以上、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围龙屋,应当列入保护名录,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莲塘围龙屋有百年历史,是典型的客家围龙建筑,理应在保护之列。但再完善的保护条例,也挡不住洪水灌入——保护围龙屋,首先要保护它所在的那条河、那片土地、那个生态环境。
台风“红霞”带来的是极端天气,但极端天气不等于必然灾害。灾害是极端天气与脆弱环境、失序管理、制度漏洞三者叠加的乘积。河源市在灾后转入重建,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安排1亿元支持灾后应急恢复。但如果没有对“三重人祸”的严肃追责和制度性反思,重建之后的莲塘围龙屋——或者下一个围龙屋——仍将面临同样的命运。
真正需要追问的,不只是“台风为什么这么大”,而是:上游水电站的调度指令到底执行了没有?灌溉水坝的防洪影响评价到底做了没有?新桥的设计洪水标准到底够不够?这三个问题,每一个都指向具体的人、具体的决策、具体的责任。百年围龙屋不能白白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