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驾照吊销梗阻引刑责:辽宁交警案的程序正义与制度反思

2020年9月,辽宁抚顺发生一起致2死3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徐某数月前刚因另一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刑满释放。调查

2020年9月,辽宁抚顺发生一起致2死3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徐某数月前刚因另一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刑满释放。调查发现,徐某所持驾照在首起事故后未被吊销,系其释放后以“丢失”为由补办。这一管理漏洞如何产生,引发了连锁反应。

首起事故责任明确,驾照吊销环节现梗阻

事件需回溯至2018年6月1日。徐某驾车发生事故,致同车人死亡,车辆烧毁。经认定,徐某负事故全责。后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 108 条,吊销其驾照须以法院有罪判决书为凭。2018 年,相关平台信息尚未共享,无法查询。直至2021 年期间,郑明为办吊销手续,多次带单位介绍信与同事赴法院调档,但均被告知因法院未归档,无法查询,有同事签名、现场照片佐证,且全程用执法记录仪录下履职过程。法院未将判决书送达交警部门,未及时归档,也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郑明无法获取徐某有罪判决书,吊销驾照的手续因此陷入停滞。

司机刑满后补证再肇事,旧案处理民警被调查

2020年5月,徐某刑满释放。7月,其以驾照遗失为由,成功在抚顺市车管所补办到新的驾驶证。同年9月,徐某驾车再次肇事,造成2死3重伤的惨重后果。

此次事故后,原案处理过程受到复查。2021年5月,民警郑明被葫芦岛市检察院调查并以“玩忽职守罪”刑事拘留。据郑明家属称,拘留期间检方最初认为郑明“未做任何处理”,但后续调取数据后发现相关事故信息已录入260余条,郑明在被拘16天后改为取保候审。郑明认为未吊销驾照是客观条件限制,非个人原因,向第 16 巡视组提交情况说明。但巡视组将材料反馈给检察院后,检察院坚持要起诉郑明。

罪名变更与审理过程,家属质疑证据采纳

2022年案件移交至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家属提供的材料显示,因“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检方后将罪名变更为“滥用职权罪”。

据家属陈述,检方指控的核心证据,是在狱服刑的徐某及其父亲证言,称郑明曾承诺“若不上诉就不吊销驾照”。家属质疑这份指向郑明 “滥用职权” 的核心依据,仅来自徐某单方陈述及父亲的转述,无任何书面记录、第三人见证等其他佐证,属于典型的 “孤证”,徐某在抚顺所做的相关笔录,内容真实性与完整性存疑,该 “承诺” 与郑明多次携带介绍信调档、留存同事签名和照片、全程录制执法记录仪视频的履职行为存在根本逻辑矛盾,却被检察院直接作为定罪依据。

家属称,一审开庭4次,检方未提交串供可能性和补证视频等关键证据,甚至隐匿材料。二审未开庭,书面审理后维持原判。再审申请亦被驳回。2023 年 11 月,郑明最终因“滥用职权”罪获刑1年。

家属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向检察院申诉时,工作人员表示 “判决由法院作出,与检察院无关” 。

争议焦点:程序瑕疵、客观条件与个人责任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驾照未吊销的主因:是个人原因,还是当时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文书送达不畅等客观条件导致的“程序梗阻”?

证据采信:在缺乏旁证的情况下,仅凭利害关系人(徐某父子)的证言能否定案?可能存在反证的证据为何未纳入庭审?

程序正义:审理程序是否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最新进展与反思

2025年3月,据悉检察院曾对案件重新立案复核,但最终仍维持原判。郑明家属表示将继续寻求法律途径申诉,只为弄清这场横跨数年的风波背后,到底藏着怎样的真相。

此事同时也暴露了多年前交通事故处理中,部门间信息壁垒可能带来的管理风险。无论最终司法结论如何,如何堵塞制度漏洞、加强执法环节的衔接与监督、确保每一个司法程序都经得起检验,是此案留给公众更深层次的思考。

免责声明:本稿件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如有侵权或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