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一对无儿无女的老夫妇杜英荣、陆苏英,生前累计捐款500多万元。2018年,他们立下公证遗嘱,希望身后把剩余存款和房产捐出,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心病患儿,并指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为遗产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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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一百多万元存款已提存,可房产却迟迟卖不掉。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明确:产权人去世后,房屋必须先把产权过户给新的权利人,才能再对外出售。一旦房产过户到基金会名下,再出售就参照企业计税,无法享受个人售房的税收优惠,税费可能高达房价六七成。
这并非孤例。2014年,闵行毕原鸿、毛怡夫妇遗赠助学房产,核算税费接近总价70%,最终只能改为出租,以租金做慈善。
法律依据并不复杂。 遗赠房产给基金会,过户环节通常需缴契税、印花税;后续出售时,基金会作为机构主体,可能面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负,导致善款大幅缩水。
破局有三条路: 一是探索“死后生效委托书”直接代售,避免先过户;二是建立公益机构白名单,对合规组织处置受赠房产减免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三是老人生前直接出售房产再捐款,或改为出租,以租金持续注入慈善基金。
善意不能只靠“个案特批”来成全。 这套650万的房产,最终是要变成手术台上的一颗心脏、一个孩子的第二次生命。可当税费几乎吃掉大半善款时,被消耗的不仅是钱,更是后来者伸出援手的勇气。制度本应托举善意,而不是让爱心在过户窗口前反复碰壁。
真正的善意保护,不该只停留在“鼓励捐赠”的口号里,而应体现在过户、计税、变现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哪怕只是给公益机构一个明确的税收减免通道,或者允许合规代售、减少一道过户,都能让遗愿少些曲折、多些落地。
愿这对老人的遗嘱,最终不只是被“依法执行”,而是被“妥善成全”。当制度愿意为爱让出一条路,善意才不会在纸面上搁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