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苏轼《净因院画记》

作于北宋元丰年间,苏轼为净因院(今江苏南京)所藏画作题跋,核心观点是“画以适意”,主张绘画应寄托情志、不拘形似,体现其“

作于北宋元丰年间,苏轼为净因院(今江苏南京)所藏画作题跋,核心观点是“画以适意”,主张绘画应寄托情志、不拘形似,体现其“士人画”美学思想。

文中将“神似”置于“形似”之上,影响后世文人画发展,与苏轼《书鄢陵王主簿所画折枝二首》的“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一脉相承。

通行本收录于《苏轼文集》,原文约500余字,语言简练、议论精辟,是宋代画论的重要文献。

苏轼行书《元丰三年净因院画记》

释文:

  余尝论画,以为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当,虽晓画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必托于无常形者也。虽然,常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当,则举废之矣。以其形之无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谨也。世之工人,或能曲尽其形,而至于其理,非高人逸才不能辨。 与可之于竹石枯木,真可谓得其理者矣。如是而生,如是而死,如是而挛拳瘠蹙,如是而条达遂茂,根茎节叶,牙角脉缕,千变万化,未始相袭,而各当其处。合于天造,厌于人意。盖达士之所寓也欤。昔岁尝画两丛竹于净因之方丈,其后出守陵阳而西也,余与之偕别长老道臻师,又画两竹梢一枯木于其东斋。臻方治四壁于法堂,而请于与可,与可既许之矣,故余并为记之。必有明于理而深观之者,然后知余言之不妄。

眉山苏轼 元丰三年端阳月八日于净因方丈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