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安市教育局和泰安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泰发改价格〔2019〕407号文件规定,我市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儿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以"元/生、月"为计费单位,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1.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55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38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26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20元/生.月。
2.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部分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7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49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35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40元/生.月。
3.省、市级十佳幼儿园可在以上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4.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提出意见,填报泰安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见附件1),经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的由儿童家长自愿选择的伙食、校车接送费用。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儿童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三)代收费。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儿童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以下费用。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根据以上规定,我园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包括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代收伙食费、代收床上用品费。
其中保教费605元/生.月,按学期预收,学期结束根据幼儿实际入园天数以及文件规定退费;
伙食费25元/生.天,实行后收费方式,每月根据幼儿园实际考勤天数收费;
床上用品298元/生,为新生入园时自愿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