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路口前,前车未打灯强行变道,宁波袁先生气不过,于是不让行、反抢行,一脚油门超车后强行回车道,结果直接剐蹭!本以为是对方全责,没想到交警看完监控直接判他全赔!从“占理方”变“全责方”,只因一时斗气,亲手让自己承担事故全责。
3月17日深夜,袁先生驾车行驶至宁波市奉化区一处高架桥下方双向八车道路段。临近红绿灯 路口时,左侧车辆未打转向灯违规虚线变道,袁先生心生抵触未予避让,两车短暂并行。为“教训”对方加塞行为, 袁先生加速从右侧超车,随后突然向右变道返回原车道,致使其车辆左后方与对方车辆右前方发生剐蹭。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结合现场勘查、公共监控及袁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展开调查。视频清晰显示,对方虽存在先期违规变道行为,但碰撞并非由该行为直接引发,而是袁先生主动变道回原车道、影响正常行驶车辆所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交警最终认定袁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面对全责认定,袁先生表示难以接受,认为自己是被对方“挤得无路可走”。记者查看袁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高架桥底下的双向八车道道路,对方在袁先生的左前方行驶,袁先生在他的右后方行驶,一左一右。然后对方快到红绿灯的时候,他想虚线变道进来,袁先生显然不太想让。
约有1到2秒钟时间,袁先生跟对方共用一条车道,然后袁先生加速,从右侧车道超过对方,两秒后又马上变道回去,想回到自己原来走的车道,此时跟对方发生了碰撞。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防御性驾驶宣传大使阿巍指出,袁先生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斗气驾驶,本质是以违法对抗违法。即便对方存在过错,也不能成为自身危险驾驶的理由,这种“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操作,一旦发生事故,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阿巍同时告诫,斗气驾驶极易引发连锁危险。“这次轻微剐蹭大家都停掉了,你万一碰到一个脾气跟你一样的,或者火气比你更大的,那估计别个五六公里最后出现什么状况、什么后果,谁都无法预料。”
即便对方有错,也不能成为自身违规变道、斗气驾驶的理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危及生命安全,道路通行从无“赢家”,安全才是第一准则。
在专业分析与劝导下,袁先生幡然醒悟,当场承认错误:“发生在自己身上才明白,开车一定要心平气和,不能开斗气车。”
在此提醒全体交通参与者:遇到其他车辆违法变道、不打转向灯,抢行等行为时,正确做法是减速让行、保持安全距离、使用行车记录仪固定证据,事后向交管部门举报投诉,切勿充当“临时马路判官”,更不能采取别车、逼行、报复性变道等危险方式对抗。

像袁先生这种情况,夜间行车视线差、路口车流变化快,驾驶人更应保持冷静克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摒弃路怒情绪与危险驾驶习惯。
文明行车、依法通行,才能真正避免从无责方变成全责方,既减少经济损失,也守护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