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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高速服务区出现赤裸小孩”一事持续引发关注,相关话题多次登上热搜。10月18日,南涧县“10·16”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依法介入,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拐卖行为。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孩子健康状况、是否存在虐待行为,以及孩子的监护与教育等问题,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坚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媒体早前报道,孩子的父母都受过高等教育,父亲有大学学历,母亲有研究生学历。当地派出所、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去家里劝导过,让父母帮孩子把衣服穿上,但这对父母的说法是,孩子小时候经常长湿疹,穿上衣服后摩擦会疼痒,所以孩子不太喜欢穿衣服。“他们家人拒不配合,他们的说法是,这是他们的自由,是他们的生活方式,外人没有权利干涉”。
是自然教育,还是虐待儿童?家长是不是想怎么教育孩子就教育孩子?严肃调查、处理此事,不仅关系到这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也关系到提升公众对依法带娃、科学带娃的认识。我国于2022年1月1日实施首部《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是“私事”,更是“国事”,要求家长必须依法履行监护孩子健康成长的职责。对于家长不履行监护责任、任性带娃的行为,有关部门必须介入干预。
虽然家长有高学历,且一再辩称他们对孩子进行的“教育”,是“自然教育”,但从孩子的人格尊严,以及健康成长角度看,这就是对孩子的人格摧残与精神虐待,没有把孩子当人。自然教育,不是把孩子当动物,不穿衣服,像野人那样生活,而是要通过融入自然、接触社会的方式,完善孩子作为“人”的认知和情感。如让孩子多从事户外活动,家长带孩子外出旅行,教育、引导孩子热爱自然、热爱动物等等,对孩子进行生活教育、生命教育、生存教育。
不论从哪个角度看,家长作为监护人,不给孩子穿衣服,让孩子裸体像狗一样爬行,都不是什么“自然教育”。这是家长自定义的“自然教育”。对于这种“自然教育”,也有个别自媒体博主支持,认为家长“有胆识”,解放孩子“天性”。但不得不说,这是从对孩子进行远离自然的“圈养教育”,走到另一个极端,而本质都是一样,家长扮演着支配孩子的角色,把孩子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无视孩子的尊严与情感。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很显然,家长不给孩子穿衣服,已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则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对照这一规定,家长以孩子不喜欢穿衣服为由,就让孩子不穿衣服,显然没有培养孩子形成良好的习惯。每个人都有社会属性,孩子接下来要上学,如果没有基本的作为人的行为习惯,孩子怎么融入社会?
就此看,这对高学历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是反人性,也是反社会的。这不是“教育方式”的问题,而是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如果纵容家长继续这么胡闹,可能会毁掉孩子的一生。从法律角度看,这对父母首先没有给孩子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其次,涉嫌对孩子进行精神虐待。
我国刑法规定,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包括肉体上的折磨,如殴打、冻饿等,以及精神上的折磨,如侮辱、咒骂等。父母长期不给孩子穿衣服,已经涉嫌虐待罪。在合法的框架下,家长可以采取适合孩子的个性化教育方式,他人不得干涉,而对于违法、侵犯孩子人格尊严的行为,则必须说不。
为此,当地警方要严肃调查这对父母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查证家长的行为属于虐待,要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同时评估家长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可依法剥夺家长的监护资格,委托其亲属或民政机构进行监护,不能让孩子长期被不合格的家长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