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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大变革,能否引导风险共担,盈利提成亏损填补呢?

证监会也想有个大牛市啊!为了让散户投资者入场,除了直接开户自己炒股之外,对于间接入场,例如购买股票类理财产品和基金类理财

证监会也想有个大牛市啊!为了让散户投资者入场,除了直接开户自己炒股之外,对于间接入场,例如购买股票类理财产品和基金类理财产品,也是煞费苦心,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在9月5日,证监会出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不过这是修订意见稿,何时会修订完毕,正式出台,还要等待。

这其中的《规定》一共分了六章共28条,德先生看后,觉得非常好,条条都是为了散户投资者服务的,其中讲述了要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退出将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另外还对于基金销售的利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做梦了明确约定,同时开启了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既为从业人员展业服务,更是为保护金融投资者利益服务。

不过投资者更关心的是基金财产的归属问题,证监会在征询意见时,明确说明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这也是一个重大意义,过去赎回费可是不计入基金财产的,这部分利益就会被基金经理直接拿走,变成基金公司的收入,最终投资者发现,越是赎回的多,不是反应了基金经理水平的下降,而是增加了他们的收入和利润。

更为严重的是,这更会导致基金份额的净值下降,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这就会出现一个奇葩的现象,基金表现不好,导致净值下降,这说明基金经理的水平不行,但是有些投资者用脚投票,进行了赎回动作,付出了赎回费用,但是这就进入了基金经理和公司的腰包。此时净值越下跌,赎回越严重,反而基金经理和公司的收入就越多。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道德的逆选择,有些公募基金在觉得未来不可能赚钱情况下,直接摆烂,引导或者按时投资者越早出局亏损就越小,然后通过基金赎回费,早日清算,结束这个表现不好的基金。所以证监会现在在改变,投资者支付的公募基金赎回费,未来将变成基金的财产,那么也就是被剩余的投资者和基金管理机构一起所有。

这确实对于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有着很大的积极刺激作用,但是仔细看来,一个核心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享机制还是没有建立,那就是“基金赚钱时可以提取更多的管理费,基金亏损时要退出或者赔付更多的费用”。

其实这 机制在国内的私募基金已经很流行了,在国外的公募基金也很流行,而且也是基本规则。也就是说基金管理者同投资者有着额外的约定,如果基金运作的好,获取到比行业平均水平更多的收益时,那么基金管理者可以获得额外的管理报酬,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得到更高的收入,给具体的基金管理工作人员分配。

但是如果基金运作的不好,在没有获取到行业平均水平时或者发生亏损时,基金管理机构要承担责任,他们或者要将所收取的基金管理费部分或者全部的退出来,若给基民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的,基金管理机构还必须拿出自己的财产进行补贴。

这几年公募股票类的公募基金运行的不好,但是不妨碍那些基金经理,仍然每年拿到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年薪,仍然不妨碍公募基金机构每年收取大额的管理费。不论基金净值跌到了“1”之下,又或者可怜的0.5,他们仍然每年按照规模收取管理费、托管费,提前赎回费等等的费用,那都变成他们的不劳而获的收入。这是多么的不合理!

但是很遗憾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没有体现出这个原则,那么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仍然是旱涝保收,那投资者那还会有信心吗?这一个利益和风险共担机制,如果不建得起来,我们的公募基金行业仍然有着极大的发展隐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