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永恒
11月1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5名男子伙同他人,帮助30余人在驾照考试“科目一”“科目四”时作弊,获利3万余元,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7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6000元至15000元不等罚金。
判决书显示,2024年至2025年3月期间,另案处理的祝某荣指挥另案处理的郑某辉等人,多次组织由另案处理的徐某鹏等人推荐意图作弊的考生,在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等地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理论考试(“科目一”或“科目四”)中,通过藏在假发套、衬衣等生活物品中的摄像头、耳机等设备作弊,每人次收费人民币3000元-20000元不等。至2025年3月25日案发前该团伙共组织考试作弊60余人次。
该案中,被告人王某超、应某根、张某军、王某喜、陈某,将多名意图作弊的考生介绍给了上述团伙,获利37300元。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李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