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以为立遗嘱就是简单写几句话、签个名就能生效,实则不然。近年来,因遗嘱形式不规范导致继承纠纷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约30%的遗嘱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无效。那么,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到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每种都有严格的形式要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则需要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最为常见的误区是打印遗嘱——很多人以为打印后签字即可,实则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
北京某法院去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老人留下的打印遗嘱因缺少见证人签字而被判决无效,价值千万的房产最终按法定继承分配,引发子女间长达两年的诉讼。
见证人选择:这些人员不能当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有明确限制。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都不能作为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样不合适。实践中,最好选择社区工作人员、律师等具备公信力的第三方担任见证人。
上海李女士的案例颇具警示性:她请自己的闺蜜做遗嘱见证人,殊不知闺蜜的丈夫正是房产受赠人。这份遗嘱最终被法院认定无效,导致财产分配完全偏离了立遗嘱人的初衷。
内容规范:这些条款可能无效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常见问题包括:处分他人财产(如登记在配偶名下的共有房产)、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设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条件等。
广州一位企业家的遗嘱曾要求子女"三年内结婚才能继承财产",法院审理认为该条款限制婚姻自由,最终判定相关条款无效。同样,将财产留给"婚外情人"的遗嘱也常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否定。
特殊情形:这些情况影响效力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等影响认知能力的疾病期间所立遗嘱可能被推翻。杭州王老爷子在确诊痴呆症三个月后立的遗嘱,经司法鉴定后被认定无效。
此外,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议身体状况欠佳的立遗嘱人提前做行为能力鉴定,并保留医疗记录作为证据。
保管与更新:同样不可忽视遗嘱订立后的保管同样重要。最好将遗嘱交由专业机构保管,或进行公证。深圳某家族因原始遗嘱丢失,不得不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财产,完全改变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专业人士建议,每当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子女出生、婚姻状况改变、财产增减等),都应及时更新遗嘱内容,确保其始终反映真实意愿。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才能真正实现"我的财产我做主"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