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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引发杀人案一审未宣判,被告人女儿:对方当晚带好多人破门打砸,父亲是正当防卫,被害人妻子称全程仅争吵并未动手

11月13日上午,山西“狗咬人引发的血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申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 今年春节期间,

11月13日上午,山西“狗咬人引发的血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申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

今年春节期间,山西长治一名男子被邻居家的狗咬伤后将狗摔死,与狗主人赵某某协商遭拒绝后,事发当晚赵某某和其丈夫郭某某以及家中亲属闯入摔狗男子家中,与他的父亲申某良扭打在一起。过程中申某良拿起窗台边的刀胡乱挥刺,将郭某某及其亲属刺伤,郭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时我就在现场,我认为父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被害人妻子告诉记者,他们全程仅争吵并未动手,事发时其丈夫从进入邻居家到被刺倒地,仅过去十几秒,“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死者妹妹郭女士称,亲人的离去已经让这个家庭陷入崩溃,各种不实指控如“黑社会上门闹事”等极端言论在网络上传播,让家人在悲痛之余还遭遇了二次伤害,郭家才是悲剧的承受者。郭女士告诉记者,哥哥是家里的参天大树,哥哥的离世让整个家的天塌了,争论已无意义,家属唯一的期盼是望法律还以公道。

被告人家中玻璃被打碎

被告人家属申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当天她在家,“那天我弟弟是准备拿矿泉水桶外出打水,上车的时候被隔壁邻居拴在门外的狗咬伤,然后我弟弟将狗直接甩在地上。”申女士称,当时弟弟并不知道狗已经死亡,直至打完水回来才发现狗躺在地上不动了,然后就想着跟邻居沟通解决。“但对方态度不是很好,我弟就直接到派出所报警,由警方出面协商,结果对方拒绝处理。”

据起诉书显示,2025年1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申某良之子外出打水时被被害人郭某某家拴在路边的狗咬到,其将狗摔死。申某良之子将此事告知家人后,申某良妻子同郭某某姐姐语音协商未果,随后电话报警,民警电话联系郭某某妻子赵某某到派出所处理,赵某某未配合。

申女士表示,事发当天晚上7点多,狗主人一家砸开她家的门,带了好多人冲进来,“他们在我们家院子里各种打砸,厨房的玻璃都被打碎了。我父亲今年都60岁了,他们好多人围殴我父亲,我跟母亲去阻拦也被打倒,他们把我父亲逼到院子里靠窗边墙角处,正好那边的窗台上放着一把平时用来杀鱼的刀,我父亲就拿起来对着他们比划,结果出了人命。”

申女士称,案发后父亲申某良全身多处淤青,鼻骨骨折。据申女士提供的案发当天的医院诊断记录显示,申某良右侧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邻居家的有三个人也被警方指控为非法入侵住宅罪。此次开庭,我们认为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13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被告人辩护律师李圣处获悉,该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该案休庭期间,被告人辩护律师李圣从法庭出来接受采访时表示,被告人申某某在庭上讲述事发经过,申某某不记得自己摸到的是什么,事后才发现是一把刀,“他也不知道当时捅了谁,也不知道有谁打了他。在当时现场所有人的笔录中,没有一个人看清楚是怎么打的人,怎么捅的人。”

此外,事发时申某某持刀挥刺不仅造成郭某某死亡,也让郭某某的亲属韩某身受重伤。李圣律师表示,检方出具的物证中并未提及棍棒和铁锨,但在法庭上,检方已经认可韩某重伤是由被告人正当防卫造成的。

李圣律师称,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公诉人认为,申某某对被害人的行为系防卫过当,“检方认为,申某某造成被害人亲属韩某重伤系正当防卫,我们则坚称被告人捅刺被害人系正当防卫,并无防卫过当。”

李圣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最后法院认定申某某为防卫过当,那么被告人还是会被判处犯故意伤害罪,只是会在量刑上有所减轻。“但我们始终认为,申某某是无罪的,属于正当防卫。”

来源:扬子晚报、辽沈晚报 编辑:任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