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郑州市印发《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全面承接省级赋权指导目录,编制形成《郑州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2025年)》,涵盖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领域的34项行政处罚权。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设置3个月过渡期。
根据通知,郑州市各区县(市)行政区划内的乡镇(街道)将依法行使承接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为辖区内承接行政处罚权的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具体执法工作由其所属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乡镇(街道)承接赋权后,原行政执法部门在其区域内不再行使已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否则所作决定无效。对于此前已赋权但未纳入新清单的事项,自通知印发满30天后一律取消,相关权力由原部门依法收回。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严格依法行政,统一使用省级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及资格考试,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上岗。
为保障执法衔接,政策明确了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行政处罚权暂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原部门需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提供执法工作指引和专业技术支持。
此次赋权聚焦基层治理常见问题,涉及公路保护、农村供水安全、土地管理、秸秆焚烧、消防安全等多个领域。例如,乡镇街道将有权对占用消防车通道、在住宅楼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在消防救援方面,赋权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居民住宅区、小型住宿医疗场所、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多合一”场所、出租屋、沿街门店等基层消防安全重点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