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与愿违,弄巧成拙。
1
朱元璋应该是历代王朝中对贪腐容忍度最低的一个皇帝。
《大明律》载有明文,凡是贪污60两以上银子的官吏,就处以死刑,如果贪污数额巨大,还会凌迟处死。
朱元璋语录《大诰》还规定,对于贪污的官吏,处死之后,还要实行“剥皮实草”的惩罚,就是把贪污官吏的皮剥下来,里面填上草,然后树立在县衙门里示众。
除了针对贪污官吏本人的这些酷刑处罚,朱元璋还实行连坐制,对贪污官吏的家属也进行严厉处罚,严重的要发卖为奴或者送入教坊司。甚至连知情不报的同僚也进行连坐。
朱元璋制定的反腐法案不可谓不严厉,但结果怎样呢?明朝贪腐案一点没见少。
朱元璋时期就爆发了空印案和郭恒案。
空印案严格来说不算贪腐案,应该算是工作漏洞,或者叫政策弊端,朝廷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审计,漫长又严格,在交通和通信极不发达的明朝,偏远地区的州县如果想成功通过审计,只能采用盖空白章的做法,可能部分官员利用这个漏洞进行了贪腐,但应该不算严重,但朱元璋认为很严重,就此处死了数百名官员。
郭恒案就是实打实的集体贪腐案了,户部侍郎郭恒勾结地方官员居然贪腐了2400万石粮食,相当于明朝一年的田税收入。朱元璋雷霆震怒,为此处死了数万名官员。但这个有学者考证,质疑郭恒贪污数额,以他一个户部侍郎,怎么可能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贪污了这么多,他们都猜测是朱元璋为了惩贪进行了扩大株连。
2
尽管有严格的律法、有郭恒案的前车之鉴,但是明朝却成了历朝历代贪腐最严重的朝代之一。明朝官员为了金钱,前赴后继的进行贪腐。
连严刑峻法都不能制止贪污,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原因很简单,朱元璋给明朝官员定的薪俸实在太低了。
明朝太师太傅这种正一品的官员俸禄是每年1044石,六部尚书这些正二品高官俸禄是每年742石,从二品的布政使只有576石,正四品的知府只有288石,正七品的知县只有90石,这些大大小小的官员不但要靠这些俸禄养活一家老小,还要养活自己县衙府衙的一帮随从,这点俸禄根本不够。
朱元璋制定低薪养廉的制度,完全背离了他的初衷,这反而成了贪腐的源头。
低薪和廉政本来就是一对矛盾,不符合客观规律,朱元璋罔顾事实,执意这么干,就是变相的纵容官员贪腐。
官员也是人,他们读书几十载,通过科举考试的层层筛选,终于当上了县太爷,为的是什么?难不成真是为了践行儒家士大夫的理想,忠君爱国、爱民如子?
自己都吃不饱,怎么去实现孔夫子的理想?
只有自己先吃饱了饭,才能去爱民如子。
3
有明一代,各级官吏在不断创新贪腐方式,各种陋规、孝敬层出不穷。这些贪腐方式也得到了传承,到了清朝,这些贪腐方式也得到了继承和创新。
清朝有鉴于明朝的贪腐问题,实行高薪养廉的制度,各级官吏在正规俸禄外都有养廉银子,那么清朝的贪腐问题是不是少点?
结果是一点也没少。
不管你采用何种制度,剥皮实草也好,凌迟处死也好,株连九族也好,低薪高薪也罢,都不能阻挡这些官僚们贪污腐败。
只要人有私欲,就无法根绝贪污,这是人性问题,不是制度问题。
朱元璋出身底层,见惯了官吏对老百姓的盘剥,想制定严刑峻法消灭贪污,结果却适得其反,明朝反而成了贪污的温床。
朱元璋不懂得人性的基本原理,贪腐是人类的癌症,既没有特效药,也无法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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