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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执行困局:三家企业与千万债权处置,为何在破产前突然停滞?

【引言】2025年夏,内蒙古赤峰市一起涉及近6000万元债权的执行案件,在拍卖程序完成近两个月后陷入停滞。四家申请执行人

【引言】

2025年夏,内蒙古赤峰市一起涉及近6000万元债权的执行案件,在拍卖程序完成近两个月后陷入停滞。四家申请执行人手持生效文书,却因红山区法院未及时出具裁定,面临"拍卖成交款无法发放、流拍资产不予抵债"的困境。随着被执行人突然进入破产程序,本可在破产前能够实现的优先受偿权,如今悬而未决。更令债权人焦虑的是,他们多次联系执行法官、分管副院长及法院院长,却始终未获正面回应......

一、159套房产被查封,四家债权人权益交织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包括李佳元(普通债权人)及三家建筑工程公司(赤峰天合建筑有限公司、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赤峰盛奥商贸有限公司),总执行标的额达5994.598万元。赤峰市红山区法院于2024年裁定处置被执行人天宸公司名下159套住宅及车位,明确保障三家施工方的优先受偿权。

二、81套房产拍卖结束,240万元执行款"冻结"到现在,不予发放,不依法作出解释

2025年6月24日,首批81套房产与车位拍卖结束。其中6套房产成功拍出,获款240余万元,75套流拍。三家施工方随即提交以物抵债申请,但执行法官周某拒绝发放执行款的请求,也不出具以物抵债裁定书。

三、执行进程缓慢,立案两年未结,效率引发关注

该执行案件由赤峰市中院裁定交由红山区法院执行,自2023年11月立案以来,至今已近两年。在此期间,执行进程推进缓慢,多次出现程序空转,未能有效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引发各方对执行效率的质疑。

四、破产前关键阶段,执行程序屡次中止

2025年7月21日,原定于7月25日拍卖的另24套房产被以有人可能提异议为由中止拍卖。然而,异议案件直至8月18日才立案。对于已经拍卖成交的资产不予裁定抵债,而对尚未拍卖的房产却在执行异议立案前就提前中止执行,法院的上述做法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应当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8月19日,天宸公司被翁牛特旗法院受理破产。至此,所有未裁定资产均被纳入破产财产范围。

五、债权人追问:程序拖延是否故意?

多位申请执行人指出,从拍卖结束至破产受理的近两个月内,执行法官周某未处理成交款与流拍资产,亦未回应继续执行请求。此外,法院对被执行人1980万元监管资金也未采取执行措施。

六、沟通无门:法官不接电话,院长不予答复

据债权人反映,他们通过电话、短信多次联系执行法官周某、分管副院长王某及院长黄某,均未获得回应。"我们甚至哀求、叩头,但始终无人搭理。"一名企业代表无奈表示,"这个案子已执行近两年,公司社保、工人工资已断缴两年,我也被同一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了,我们真的走投无路了。"

七、法律争议:优先受偿权是否被架空?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执行人认为,法院未在拍卖后及时裁定以物抵债或发放款项,导致其本可在破产前实现的权益被稀释。

【结语】司法的效率与公正,是债权人实现权益的最后屏障。当前,三家企业与一名个人债权人仍在赤峰的寒风中等待一个答案。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不断强化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今天,有关部门定能依法查清事实、打破困局,让每一份合法的债权在阳光下得到兑现,为企业纾困解难,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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