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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诉讼新后续!中国正式反诉:你判我244亿,我告你3564亿

10月30日上午,武汉中院一号法庭法槌落下,被告席上三把椅子全是空的。

原告席上坐着武汉市政府、中科院、武汉病毒所的代表,

起诉状末尾那行索赔金额是3564.37亿元人民币,索赔规模超过3000亿元。

被告栏写的是密苏里州,加上该州前后三任总检察长施密特、贝利、哈纳威。

我认为,这案子最值得盯的不是数字有多长,而是五年之后原告和被告的位置被完整对调了一次。

五年前,是施密特坐在密苏里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原告席上,要中国为疫情损失掏钱;

五年后,轮到中国法庭审一个美国州政府和三名州官的造谣诽谤。

在我看来,这不是赌气式对轰,而是把对方用过的那套程序原样走了一遍——

底气从哪来,还得看2020年那份47页的起诉书。

一场为选举造势的跨境滥诉

那份起诉书2020年4月21日递进密苏里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落款是时任总检察长施密特。

名单九个被告,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全在里头,连政党都被塞进被告栏,图的都是绕开主权豁免那道门槛。

四项诉请排最前的,是指控中国囤积防护装备。

为了让美国法院拿到管辖,材料把国内统一调度的公权力动作硬贴成“商业活动”。

按《外国主权豁免法》,主权国家及其机构原则上不受美国法院管辖,只有踩进法定例外才有资格受理。

我始终认为,这起诉讼落笔那天起就不是为了打赢,而是要在选举季拿到一个“敢对中国强硬”的人设。

送达也没按规矩:美方绕开《海牙送达公约》改用电邮寄传票,中方当场拒收。

2022年7月8日地区法院驳回整案,很多人以为收场,结果案子拐进上诉;

2024年1月10日第八巡回法院裁定,确认中方主体属外国国家或国家机构、享有豁免,

只把“囤积防护装备”拆出来认定落入商业例外,发回重审。

2025年3月7日,244.88亿美元缺席判决落地,九名被告连带承担。

密西西比州南区联邦法院随后跟了一份超过250亿美元的缺席判决,两份相加接近500亿美元。

美联社的统计更直白:施密特上任20个月对拜登政府提起25起诉讼,全美只比路易斯安那少。

我觉得,把打官司当竞选物料的人,涉疫索赔能做成什么成色,早就不用猜。

判决墨水没干,办公室又去做了一件更值得盯的事——列清单。

判决书之外,还有一份资产清单

清单是递给美国国务院的。

按腾讯新闻梳理,办公室编制了中国在美资产目录,请求国务院正式通知中方,

该州打算扣押“全部或部分由中国政府拥有的财产”抵偿,具体指向中企早年在该州买下的4.4万英亩农田及房地产、金融权益。

按我的看法,这才是最不讲道理的一步:

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是两道门,前一道被撬开缝,不等于后一道就敞开。

把地方机构资产和主权国家财产混成一锅,还要外交部门替它去通知“我要扣你的东西”,放在任何成熟法理里都站不住。

2025年11月19日,哈纳威致函书记官,请求经国务院渠道向六名中方被告转送判决书。

我更倾向于认为,送判决都得借外交渠道,恰恰说明它在境外没有落脚点——

纸面数字一出美国国境,就是张没人认领的支票。

对方打算拿着判决到处追索,那我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资格,其实也是现成的。

空荡的被告席,坐着三个名字

2025年5月7日,武汉中院立案受理,原告是武汉市政府、中科院、武汉病毒所,最初被告栏写着密苏里州、施密特、贝利。

2025年12月12日追加现任总检察长哈纳威,发起、推进、继续追偿的完整链条被装进同一份卷宗。

索赔3564.37亿元。

容易被忽略的算术是:按外媒口径约合500亿美元上下,恰是对方244.9亿美元判决的两倍。

我的看法很简单,数字对得这么齐,不是比谁喊得响,而是把“对等”写成了能核对的算式。

案由为什么落在名誉权?

顺着对方思路去主张疫情赔偿,等于承认主权行为能拿来算账,第一步就撞墙。

名誉侵权盯的是三名官员以官方身份捏造、散布污名言论、推动滥诉的具体动作,

侵权结果发生在武汉,武汉中院依法取得管辖,

经《海牙送达公约》完成送达,被告拒不到庭不影响缺席审理。

10月30日开庭,原告席坐满,证据一沓沓往上递,被告席从开庭空到休庭。

这三人后来的去向也有意思:施密特靠这张牌进了参议院,

贝利卸任后去FBI任联合副局长,哈纳威把中方起诉叫“拖延战术”,追偿决心照旧。

我个人的判断是,这条仕途比任何辩解都说明问题——案子从出生就长在美国地方选举的土壤里。

土壤归土壤,我们凭什么能在国内受理?答案藏在一部早已落地的法律里。

法理背后,一套先立后用的制度

202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施行。

此前中国走绝对豁免,外国国家在国内基本告不动;

新法第九条把口子开在境内造成人身伤害、死亡或动产、不动产损失的赔偿诉讼上;

第二十一条写明,外国给中国的豁免待遇低于本法规定的,中国实行对等原则。

顺序很清楚:立法在前,对方缺席判决在后,武汉立案再往后两个月。

我一直觉得,这个次序最容易被低估——它不是被激怒后的临时起意,而是在生效的国内法框架里挑一个案子,把对等条款从纸面激活。

条款激活前,那套玩法跑了很多年,对发起方极其划算:

本地治理出问题就把矛头外指,诉状一递舆论压力转出去,被驳回、被撤销也几乎不付代价。

我始终觉得,只有收益没有成本的诉讼,迟早会把司法用成政治工具,纠偏的办法只能是让成本长回来。

可懂国际法的人都清楚,哪怕拿到胜诉判决,这笔三千多亿想直接兑付也极难,那这场官司到底想争什么?

三千亿买不来的东西

美国法院不会承认中国法院对美国州政府及其官员的判决,主权豁免加公共政策两道坎,赔偿、道歉大概率落不了地;

反过来,那份244.9亿美元判决在中国同样没有效力。

明报引述专家说得很直白:双方手里的纸都是政治支票。

我更愿意这样理解,这场官司积累的不是债权,而是一份由中国法院作出的、关于谁在造谣、谁在滥诉的司法认定。

这份认定,武汉病毒所等了很久。

实验室泄漏论最凶那几年,所里科研人员投国际期刊、申请海外项目、参加国际会议,总有人拿那份美国判决追问;

几个谈得差不多的联合科研计划,拖着就没了下文。

石正丽当年接受《科学》专访时说,这些说法完全违背事实,危害和影响了我们的学术工作和个人生活,“他欠我们一个道歉”。

科研最贵的是信任,一份盖着法院印章的不实指控,比一万条网帖更难擦掉。

我私下认为,原告要的正是这份能对冲叙事的正式文书——

不是指望从密苏里州账上划走三千亿,而是让往后的学术交流、国际谈判,都有份生效裁判可以摆上桌。

至于后面到底审什么,得把视线收回法庭。

结语

案子确实还在审。武汉中院的通报2026年11月2日下午挂上官网,措辞很短:

已于10月30日公开开庭,目前正在审理程序中。

通报里一个数字没提,三千亿这个量级最早是对方披露、外媒换算的口径,这点得分清。

争点很清楚:三名总检察长以官方身份推动滥诉、发表污名言论,是否超出职权、构成个人侵权;

主张的不实信息有无证据支撑;武汉中院管辖权是否成立。

全额赔偿能否获支持,反而排在后面。我个人的看法是,这个排序本身就在提示:

审的是行为性质,不是金额大小。

规矩从来不是一方单独写、单独执行的。

你可以在自己的法院起诉,对方同样能在自己的司法体系里对侵权行为追责,这就是国际法最基础的对等逻辑。

我倾向于把它理解成一次边界重标定——跨境滥诉和靠造谣发起的追责,从此要开始算代价。

庭审还会一轮轮走,不必抢在法槌前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