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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只见女儿五次:一位脑血管畸形父亲的探望权困境

2020年,唐先生与前妻黎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当时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双方约定婚生女唐某某由母亲黎女士直接抚养,唐先

  2020年,唐先生与前妻黎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当时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双方约定婚生女唐某某由母亲黎女士直接抚养,唐先生享有探望权,具体方式为“每月可探望两次,时间由双方协商”。然而,这一看似明确的约定,在现实中却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自离婚之日起,唐先生多次尝试行使探望权,但均遭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尤其是在他因脑血管畸形出血住院、身体极度虚弱的康复期间,前妻于2020年8月带着尚不满两周岁的女儿返回湖北老家,自此父女之间几乎断绝了实质性联系。据唐先生回忆,在此后近五年时间里,他仅与女儿见面四至五次。每一次见面都极为短暂:或是在村委会守候整夜后匆匆一瞥,或是在2024年提起诉讼后,对方才首次主动带孩子在公共场合“认一下爸爸”,随即迅速离开。更令人心酸的是,因长期缺乏接触,女儿对他毫无认知,甚至在他试图靠近时因陌生而哭泣,“碰一下手都不愿意”。  唐先生表示,自己从未放弃履行父亲的责任。他多次通过微信表达关心、转账支付费用,并提出视频通话、节日探视等合理请求,但均未获回应。直到2024年他正式向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对方才首次允许女儿与其见面——这恰恰说明,此前的“阻隔”并非出于孩子意愿,而是单方面的行为。  在诉讼中,唐先生并未要求变更抚养权,仅请求每年寒暑假及国庆假期短期带女儿回湖南共同生活(全年合计约48天)。他强调,自己有稳定住所、经济收入良好,且湖南家中有祖父母可提供照护,全程由私家车接送,孩子不会承受所谓“奔波之苦”。  然而,法院最终仍维持原探望安排,仅支持“每月两次、每次8小时”的本地探望,并以“避免孩子频繁奔波、影响学习生活”为由,驳回其假期探望请求。唐先生对此深感不解:“我从未要求每月或每周带孩子回湖南,一年接两次难道过分吗?湖南也是她的家,爷爷奶奶七十多岁,日夜盼着孙女。”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法院多次以“孩子不愿单独相处”作为判决依据。唐先生反问:“一个近五年几乎没见过父亲的孩子,怎么可能愿意亲近?这种‘不愿意’是被制造出来的,而非真实情感。”此外,他要求前妻就长期阻碍父子联络、造成精神伤害的行为道歉,亦被法院驳回。唐先生坦言,自己并非要争抢抚养权,只希望在法治框架下,获得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亲子相处机会——陪女儿过个生日,一起吃顿饭,看看家乡的山水。如今,唐先生已基本康复,身心状态良好。他表示,愿接受任何形式的监督或承诺,只求给孩子一个认识父亲的机会。“强行留住孩子对我女儿毫无益处,我也绝不会这么做。但在现有判决下,父女关系恐将永久断裂。”此事引发不少网友共鸣。法律专家指出,探望权的核心在于“实质履行”,而非“形式见面”。当一方长期设置障碍,司法应更注重修复亲子关系,而非简单维持现状。(本文受访者均为化名,文中所述为当事人陈述,具体事实以官方调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