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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子”穿警服直播带货,本人道歉称是戏服,他要承担哪些责任?

“直播间里的家人们,上链接!”——这句话我们太熟悉了。但9月10日,演员谢孟伟(嘎子哥)把直播间搬到云南某片场,身上却套

“直播间里的家人们,上链接!”——这句话我们太熟悉了。

但9月10日,演员谢孟伟(嘎子哥)把直播间搬到云南某片场,

身上却套了一件“人民警察制式衬衫”,肩章、臂章一应俱全。

十分钟后,弹幕里不再只有“666”,还有辽宁李先生的报警截图。

三天后,嘎子道歉;五天后,耿马县公安局确认“正在处理”。

一件戏服,一次带货,最终演变成一堂面向全国的法治公开课。

一、事件回放:从“拍戏顺播”到“警方立案”

9月10日 10:30     嘎子身着警服出现在抖音直播,背景是剧组拍摄现场,购物车上架“充电宝+随身WiFi”二合一产品。

2. 9月10日 11:15     观众李先生录屏、固定证据,向云南警方110线上报警。

3. 9月13日 09:00     耿马县公安局答复“正积极对接”,但未透露是否刑事立案。

4. 9月13日 15:42     嘎子在微博发布手写道歉:“服装为剧组戏服,本人不应穿着做非剧情直播,向人民警察致歉。”

5. 9月15日     现代快报记者致电耿马县局,警方确认“在办”,政工办电话无人接听。

短短五天,舆论完成“质疑—发酵—道歉—追问”四连跳,而法律程序才刚刚起步。

二、法条速读:戏服≠道具,直播≠演出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1条写得明明白白:

“因拍摄、演出需要,应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并严格保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

注意两个关键词:

1. “省级批准”——嘎子团队拿不出批件。

2. “非演出不得使用”——直播带货显然不是剧情需要,而是商业经营。

因此,公安机关可依据第16条,没收服装、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或可触犯《刑法》第281条“非法买卖、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最高可判三年。 一句话:戏服可以穿在镜头里,但不可以穿进购物车。

三、比罚款更痛的是“符号透支”

警服、法袍、军装,都是国家公信力的“可视化图腾”。

心理学上称之为“权威符号暗示”

当消费者看到警徽,潜意识里会把“官方”“可靠”自动迁移到商品。

嘎子团队正是利用了这种心理捷径,把国家信用偷偷“质押”在自己的营销额度里。

今天穿警服卖充电宝,明天就有人穿法袍卖保险、穿军装卖蛋白粉。

当制服变成流量密码,真正的执法者反而会在镜头里被质疑“是不是也是演员”?

这份“狼来了”的代价,最终由全体纳税人一起承担。

四、直播行业的“擦边球学”该下课了

过去两年,我们见过“假院士”卖药酒、“假机长”卖机票、“假校长”卖网课,

再到今天的“假警察”卖WiFi。

套路如出一辙:  

平台处罚往往只是“下架、停播7天”,相比于单场百万佣金,违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要想真正让“擦边球学”毕业,必须让“违法成本>违法收益”。

除了警方依据行政法规出手,市场监管总局可依照《广告法》第9条“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形象”处以20万—100万元罚款;

平台也可参照《电子商务法》第40条,对主播实行“信用记分+永久清退”制度

只有打痛,才记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