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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车主不道歉被挨揍了 要求惩治打人女车主

(人民交通杂志发行专员张添强)动手就是不对!事由:今年6月8日晚上7点,市民李女士和丈夫驾车回家,发现有一辆小轿车停在自

(人民交通杂志发行专员张添强)

动手就是不对!事由:今年6月8日晚上7点,市民李女士和丈夫驾车回家,发现有一辆小轿车停在自己家车库门前,她将车停在路边,用手机电灯功能在挡风玻璃搜寻,发现违停在自己车库门前的这辆车还留了电话,便立即拨打,令她没想到的是,一连拨打了六遍,违停车主都没有接听,无奈之下,她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交警依照违停车车牌号查询到车主的电话,并责令违停车主立即将车移走。

李女士说,从第一次拨打违停车主电话,到违停车主到来移车,整整等待了一个半小时,自己非常生气。

违停车主是一个叫于林的男士(化名),到达后非但不道歉,还声称自己停车的位置就是一块空地,李女士无权让其移车,李女士气得浑身哆嗦,上去就给了于林一巴掌,还踢了他几脚。

因为移车问题,李女士和于林打起来了,警察很快赶到现场。于林称,自己无瑞被李女士殴打和辱骂,要求对李女士给予处罚。

于林没有还手,声称自己被李女士打伤,警察让其到医院治疗。医院为于林进行了CT和核磁共振检查,并无大碍,共计收取医疗费4131.28元。

事后,警察调取了事发现场监控,认定李女士因琐事殴打于林的事实,给予李女士行政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

今年9月份,于林将李女士起诉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4131.28元、交通费600元。李女士感到自己非常“冤”,明明是于林将车停在自己家车库门口,导致自己无法正常停车,连续打了6次电话于林都不接听,无奈之下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在交警的协调下于林才勉强前来移车,但并未道歉,自己实在是生气,才打了于林一个嘴巴,踢了他几脚,为此,自己还被行政拘留了3天,现在还要赔于林的医疗费,真是没有说理的地方了。

李女士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马铭泽律师出庭为自己辩护。尽管二位律师告诉李女士打人不对,应当赔偿,但李女士说自己太冤了,让二位律师把真实情况跟法院反映一下,听从法院判决。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2025年6月8日19时许,在大连市沙河口区香西路李女士家楼前空地处,被告李女士与原告于林因停车位纠纷,李女士公然侮辱原告,用脚踢踹原告左侧大腿部位数脚,并打了原告左脸一巴掌。造成原告左臀部肿胀疼痛,左侧颌关节弹响,颌关节损伤,鼻前棘骨折。原告全程未辱骂、未殴打被告。

李女士一方认为,纠纷的引发完全系原告引起,依法应减轻李女士的赔偿责任,本案纠纷的直接起因是原告于林为少交 5元的停车费将车辆停放于被告李女士家车库门前,导致李女士无法正常停车和搬卸货物。被告李女士及丈夫通过电话、交警通知等方式要求原告挪车,原告不仅拒绝驶离,在接到交警通知后,原告才逐步到达现场,而且拒不道歉,才导致发生争吵。原告恶意占用他人车库通道、挑衅等行为,直接引起了矛盾,是冲突发生的根本诱因,原告对自己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因为停车位问题发生争执,本应协商处理,但被告并未妥善处理,而是动手将原告致伤,被告存在过错,对原告发生的合理费用应当予以赔偿;原告将机动车停在被告家车库门口,被告让原告挪车其应当予以配合,但其并未予以妥善处理,导致纠纷发生,其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由原告承担 20%责任,被告承担 80%责任为宜。近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李女士承担彭某80%损失,10日内赔偿医疗费3305元、交通费 160元。

接到法院判决后,李女士表示不上诉,要吸取这次事件的教训,因为违停车交警最多处以100元罚款,违法成本不大。如果因为生气而殴打违停车司机,一定会面临行政仍至刑事处罚。以后遇到此类事件要冷静依法处理,决不再用非法手段制止非法行为。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马铭泽律师说,市民遇到违停车不接电话的情况,可优先联系违停司机预留的联系电话,如果联系不上,可以拨打“122”或“110”,通过官方渠道强制挪车或拖车,切勿采取辱骂、砸车、殴打违停车司机等报复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身体,处5-10日拘留+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辱骂他人属于公然侮辱行为,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若殴打导致轻伤及以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是故意划车、砸车,造成违停车损失修复价值超过5000元的,还会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对于被打受伤的违停司机损失,打人者还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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