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2002年通过的《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显著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在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基础上,明确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与宅基地纠纷、农业生产资料权益侵害等民生热点问题纳入援助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十六条特别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维护人格权益、见义勇为者主张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家暴受害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等特定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将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体现了立法对特殊群体的倾斜保护。
为降低申请门槛,《条例》引入了个人诚信承诺制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并明确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社会救助、司法救助对象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同时,《条例》鼓励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交申请,并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极大提升了法律援助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条例》强调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对于被羁押人员,要求办案机关或监管场所在24小时内转交其法律援助申请,确保其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响应。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未成年人、残疾人士、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为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条例》要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并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尤为引人关注的是,河南将实行办案质量与补贴挂钩的差异化案件补贴制度,以经济杠杆激励法律服务人员提升办案水平。
在保障方面,省人民政府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等方式提供支持。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并免收或减收相关费用。此外,《条例》还明确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以保障法律援助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