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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渭南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在渭南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反规定停车,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拖移。

二、严禁非法占用道路或者道路停车泊位。

三、严禁行人违法进入机动车道、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

四、严禁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五、严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拼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严禁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六、严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七、严禁驾驶车辆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超速行驶、追逐竞驶、制造轰鸣噪音等“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八、广大交通参与者应积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的管理和指挥。同时,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