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刑事案件中想争取免于刑事处罚,为什么这么难?
最近办理了一个刑事案件,地点在河南东部的一个小县城(D城)。
最初,案件定性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后来经过开庭和与法院沟通,定性改为寻衅滋事罪。
当时法院原则上已经同意判免于刑事处罚,因为和检察院那边已经沟通妥当了,但最后判决结果竟然是管制五个月。
法官给的解释是,检察院的某位领导不同意判免于刑事处罚,认为如果判免于刑事处罚,意味着这个案件基本上和无罪差不多,担心当事人以后再出其他问题。
于是当事人只能选择上诉。
因为,即便判了管制,也会导致他工作保不住,只有判免于刑事处罚才有可能保住工作。
〇2这起案件,或者说这类案件,实际上是现实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困境。
明明案件本身有很大问题,可以判免于刑事处罚,但办案机关就是不愿意给免于刑事处罚。理由其实很简单,因为免于刑事处罚实质上和无罪判决差不多。
经过法院审理并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往往有两种原因:
其一,是案件本质上就是无罪,但检察院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没办法判无罪,只能折中判免于刑事处罚。
实际上,这类案件在检察院阶段本应做不起诉处理,但已经起诉到法院。如果判无罪,就会显得这个案件明显是错案。判免于刑事处罚,至少定了罪,不至于成为冤假错案。
另一种情况是,判免于刑事处罚是因为案件确实有罪,但情节特别轻微,强行判处刑罚不太合适,也容易激化矛盾,所以选择判免于刑事处罚。
总之,无论是哪种原因,判免于刑事处罚实质上都会让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感到不舒服。因为一旦判免予刑事处罚,就意味着案件本身和无罪差不多,侧面印证了办案存在瑕疵。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没有搞清楚案件的实质性问题,错误地移送到法院审理,实际上等于自己犯了错误,并浪费了司法资源。
这种结果显然不是相关单位愿意看到的,也很难接受。
毕竟,既然检察院选择移送法院起诉,而不是做出不起诉决定,就意味着当初已经认定这个案件不仅要判有罪,而且要判处刑罚。
否则,检察院可以直接选择不起诉,事情就结束了。
〇3这里面最核心的问题是,很少有人愿意选择主动认错。
既然案件已经批准逮捕,就要移送审查起诉,最终移送到法院审理。
否则,就意味着自己通过具体行为否定了之前的判断,承认自己之前犯了错误,这种结果很多人难以接受。
一旦之前犯了错误,就会用更多的错误继续掩盖之前的错误,只能是错上加错。只要时间足够久,很有可能会铸成更大的错误。
这本身是显而易见的一种事情,很多人应该也能意识到,只是不愿意按照这种方式去做。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