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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成都!面包车清晨追尾路边停放的货车伤亡惨重!货车要担多少责?

成都,天府之国的首府,巴适惬意的很。可惜,最近它糟心的事儿整得也不少:半个月内就接连发生两起车毁人亡的恶性交通事故,引全

成都,天府之国的首府,巴适惬意的很。

可惜,最近它糟心的事儿整得也不少:

半个月内就接连发生两起车毁人亡的恶性交通事故,

引全民瞩目。

继10月13日凌晨三点,天府大道一辆小米su7 ultra纯电轿车高速行驶碰撞爆燃致一人当场死亡之后,成都最近又发生一起造成人员伤亡惨重的严重交通事故。

据成都交警部门发布的警情通报,10月28日(星期二)清晨4时37分许,一辆载有11人的面包车(核载7人),行驶在新都区普利大道321号路段时,追尾碰撞停在路边的重型半挂车,造成6人当场死亡、5人不同程度受伤被送医的事故。

警方排除面包车驾驶人江某酒驾毒驾,已对其刑事拘留;另面包车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也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予以控制。

与此同时,警方对停在路边的大货车驾驶人罗某违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案件侦办正在抓紧进行。

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面包车的违法行为显而易见,它至少有四大过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大部分责任:

1.肇事车辆明显超员超载(超员率超过了50%);

2.肇事车辆涉嫌超速行驶(目测追尾碰撞时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否则不会产生如此巨大的碰撞力);

3.驾驶员没有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疏于观察路况,没有对道路可能存在的障碍做大致预判(深夜清晨应尽量往中间或左侧的车道开行,就是为了预防路边有行人或非机动车出没),分心驾驶;

4.驾驶员涉嫌疲劳驾驶(清晨四点出车,可能存在尚未睡醒、意识模糊、精神疲劳等糟糕情况)。

如今面临的问题是,对于停放在路边的大货车驾驶人而言,他在这起重大伤亡的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过错?需不需要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

显然,警方也注意到大货车与这起交通事故存某种关联,否则不会专门安排警力进一步调查大货车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因此就有人据此认为,大货车停在大路边上已经是违法在先了,是面包车在视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追尾碰撞大货车致6死5伤惨痛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大货车车主及驾驶人至少应承担事故一半责任。

我们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起案件,针对以下列举的不同情形分别加以推演和评判。

通常来讲,如果两车发生碰撞,一方若存在酒驾、毒驾、超员超载等情况,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成都这起追尾事故的人员伤亡特别重大,所以不能简单判定有超载这种情况的肇事一方全责,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实际上,大货车是比较倒霉的,

颇有“祸从天降”的感觉。

如果大货车停放的位置是市政交管部门划线的停车位,那么大货车将铁定无责。

如果大货车停放在辅道上,且非停车位,那么大货车属于违章停放,只需按照违停的法规处罚他就可,而不应承担事故的责任。

如果大货车的违停位置在交通主干道的路边上,有阻碍车辆通行的情况,大货车应该承担事故的一部分责任。但考虑到大货车停放是清晨时分,非道路交通繁忙时段,在事实上对车辆的通行影响有限。

如果面包车的司机能控制车速、保持注意力、选择中间车道、稳健驾驶,提前绕开避让停放的大货车,

是完全可以避免事故发生。

因此,违停的大货车依然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仍按违停条例顶格或加重处罚。

一言以蔽之,大货车确实有过错,但那是违章停车的错,并不是导致6死5伤事故发生的错,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而那种认为大货车“应承担一半责任的观点”,是主观臆断、“有罪推定”的表现,是因人因事设法司法的举动,是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原则的违背和践踏,极大地损害法治精神。殊为不可取。

尽管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经交警或法院等方面调解,

大货车应在10%以内酌情救助或抚恤伤亡人员的家属,

以示人道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