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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税就不用交了?山东亿元税款追征困局

公司注销了,税就不用交了?山东亿元税款追征困局一场围绕上亿元税款的追缴拉锯战,在山东半岛已持续七年,至今悬而未决。事件的

公司注销了,税就不用交了?山东亿元税款追征困局

一场围绕上亿元税款的追缴拉锯战,在山东半岛已持续七年,至今悬而未决。

事件的焦点,是一家早已从工商与税务系统中“消失”的企业——青岛蓝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集团”)。它的名字虽已注销,但其在滨州市无棣县留下的税务疑云,却如一块沉重的石头,压在税收法治的天平之上。

时间回溯到十余年前。2005年至2011年,无棣县启动新区建设,蓝海集团承接了当地道路、桥梁、公园等一系列市政工程,累计收到工程款超5亿元。其中部分款项以八百余亩土地使用权抵顶,随后,这些土地被转让给六家房地产公司。然而,这笔高达2.59亿元的土地转让收入,却始终未依法申报纳税。

2017年12月,山东省地税局以鲁地税举交〔2017〕30号函,将案件移交滨州市地税稽查局。稽查结果明确:蓝海集团构成偷税,计税基数达2.28亿元,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纳税义务清晰无疑。

国地税合并后,此案并未终结。2019年11月,无棣县税务局依据滨税稽交〔2019〕16号函重启调查,结论与此前一致。但是执法的难点在于——蓝海集团早已“金蝉脱壳”。

2011年底,公司在税务系统注销;2016年11月,完成工商注销。其清算报告中,股东焦提宏与舒高翠(夫妻)承诺“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无应缴未缴税款”。这份报告,成了企业“合法退出”的通行证。

可现实却截然相反。自2017年起,五起实名举报接连而来,层层揭开这起偷税案的冰山一角。

首次举报直指核心:蓝海集团在市政工程中取得收入5.15亿元,加上土地转让收入2.59亿元,合计超7.7亿元未申报纳税,偷税链条完整。

第二次举报则更具警示意义:2020年1月,公司注销后,股东焦提宏从无棣县政府及相关方取得3000万元。税务专家指出,这笔款项本质是公司收入,理应先完税再分配。若股东可绕过公司直接拿钱不纳税,无异于为“注销逃税”打开后门。

第三次举报再添新证:2024年8月,焦提宏再次取得1.6487亿元巨额收入,资金来源清晰,却依旧未申报纳税,其对税法的漠视令人震惊。

第四次举报提供了司法判决支撑:多份生效判决书显示,焦提宏依据(2017)鲁16民初48号、(2017)鲁16民初440号等判决,取得合计近5000万元应税所得,始终未申报。

最近一次举报发生于2025年8月:焦提宏依据(2022)鲁1623执81号执行裁定书取得90万元,仍未履行纳税义务。五次举报,层层递进,勾勒出一条跨越十余年的偷税路径。

面对如此完整的证据链,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回应却令人费解。该局仅以“企业已注销”为由,将案件“暂存待查”,既未向股东追缴,也未启动实质性调查。

这一处理方式,不仅让举报人质疑执法的严肃性,更暴露出当前税收征管中的一大漏洞:企业法人资格注销,是否就意味着纳税义务的终结?

法律界普遍认为,公司注销不能成为逃避税收责任的“免死金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即便主体灭失,税务机关仍可依法向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追缴税款。若股东在清算中虚假承诺“无债务”,更应承担连带责任。

蓝海集团一案,早已超出个案范畴。它拷问的是:当企业利用注销程序“金蝉脱壳”,而执法部门以“主体灭失”为由止步不前,国家税款的追征防线是否正在被悄然瓦解?

七年僵局,不止关乎上亿元税款的归属,更关乎税收法治的尊严。若此类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或将形成“注销即免责”的错误示范。

目前,举报人仍在呼吁:有关部门应正视问题,推动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因为这不仅是一场税款追征,更是一场对公平与正义的守护。

来源:微博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22277034616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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