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八年(1529年)夏,京城一位妇女被杀,其子张福指控凶手为同里人张柱,东厂、锦衣卫采纳张福说法,判定张柱为凶手。然而,张福之姐及邻里皆证实,张福乃自杀其母而诬告张柱,法司据此改罪张福,却不想嘉靖帝亲自下场干预司法,最终导致张柱被冤杀,张福之姐和张柱之母自尽,郎中魏应召、右都御史熊浃等获罪。
嘉靖八年(1529年)夏日某日清晨,以贩卖水果为生的张柱,像往常一样准备外出采摘水果。由于天色昏暗,张柱刚刚走到巷口,不慎被一物绊倒,上前查看之下才发现是一具死尸,张柱受此惊吓顿时惊叫出声,慌乱中丢下果筐和镰刀逃回了家中。
张柱逃回家中后,听到惊叫声的邻居们纷纷出门查看,发现了躺在血泊之中早已死去多时的民妇,但由于天色太暗,一时间看不清死者是谁。就在众人议论纷纷之际,突然听到一声惊叫,便见一人冲出人群,扑到尸体前大哭起来,正是邻居张福,众人从其哭声中,这才得知死者乃是张福的母亲。
张福在母亲尸身前痛哭了一阵,斜眼瞧见丢弃在一旁的果筐和镰刀,认出是张柱所有,遂大声叫喊起来,声称母亲定是被住在同巷的张柱所杀,并指着果筐和镰刀请邻居为自己做证。说罢,张福便起身跑到了东厂上告,控诉同里人张柱杀死自己母亲。
明朝的刑事案件,有着严格的审级规定,越诉和越权都属于违法。京师的刑事案件,则审级较高,通常由刑部或都察院初审,但两法司也不能直接受理案件,明朝对此有明确规定,“凡在京问刑衙门,大小问讼,非经通政司准行,非由各衙门参送,不许听理。”
不过,在明朝中后期的司法体系中,厂卫属于特殊司法机构,他们可以不受约束直接插手司法案件,其中东厂势焰尤盛。厂卫作为皇帝的眼睛和耳朵,乃是皇帝获取民间局势的直接通道,而京师作为都城,更是在厂卫的全方位监控之下,因此京城发生的大小案件,大多经由厂卫勘察后奏报皇帝,再交由法司审理。
当时,游走在京师街巷之间的那些无赖之徒,常常通过向厂卫提供情报来换取报酬,而厂卫则利用这些情报在民间敲诈勒索,双方可谓互惠互利,而张福便是这些无赖中的一员。东厂在接到张福的控诉后,立即派人将逃回家中的张柱抓了起来。
审案:东厂认定张柱行凶,刑部审理出现反转张柱被抓到东厂后,已经从惊吓中缓过神来的他,面对提审,详细交代了他早上出门和发现尸体的经过,然而东厂却根本不听他的辩白,根据张福的指控直接认定张柱就是凶手,并指出其衣服和鞋上的血迹便是证据,丢在现场的镰刀就是凶器。
对于东厂给自己定罪,张柱坚决不认,辩称自己与张福一家并无仇怨,没有理由杀人害命。然而,东厂根本不理,反而命人对张柱严刑拷打,意图坐实其死罪,同时将案件上奏嘉靖帝,嘉靖帝最初并未重视此案,以为不过是一桩平常杀人案,因此只是照例将案件移交刑部审理。
由于“东厂、锦衣卫诏狱所寄,兼有访查之威”,朝中官员对其多有畏惧,以致只要是东厂和锦衣卫移交的案件,刑部、都察院等法司都是按照厂卫的意思拟罪,哪怕明知有冤情,也不敢办理。对于刑部来说,张柱此案不过又是厂卫移交过来的一桩普通杀人案罢了,张柱有没有冤情他们才不会在意,因此很快便按照东厂的意思,以杀人罪判处张柱死刑。
这边东厂和刑部都认定张柱就是凶手,且已经判处其死刑,虽说张柱死不认罪,但已经无关紧要,只要经过朝廷复核勾决,他仍是难逃一死。不想就在此时,案件却发生了变化。
张柱此人平日里老实巴交,哪里像是个杀人凶手,因此邻里街坊在其被抓走后,街巷之间便开始议论纷纷。
张福的姐姐听说此事后,却是预感不妙,只因她的弟弟张福平日好赌,将家中的值钱物件全都变卖做了赌资,就在母亲被杀当夜,张福又惦记上了母亲的财物,因此与母亲发生争执,两人一直从家中拉扯到了门外。
姐姐对家中的这种争吵早已习以为常,因此倒也没有在意,却不想后来张福返回家中,身上却有大片血污,手中更有带血利刃,她有心追问,又因害怕不敢多言。如今得知母亲被杀,张柱被诬告,她便怀疑是弟弟杀了母亲后,又诬告了张柱。
想到此处,张福的姐姐不敢怠慢,连忙来到张柱家中,将自己的猜测告诉了张柱的母亲,之后两人携手前往刑部陈述事实。
按照明代律例,若是张柱杀人,是为“斗殴杀人,刑止于绞”;但若是张福杀母,则是犯了大逆不道之罪,最高可判处凌迟之刑。刑部此时虽然已经将案情上奏,但听了张福姐姐的陈述,也觉得案情重大,不敢私自隐瞒,只好再次上奏,请求重审此案。
嘉靖接到刑部奏报后,也认为既然事涉杀母,便不能再按照普通刑事案件处理了,鉴于刑部前后两次上奏出现矛盾,嘉靖帝于是绕过刑部,诏令郎中魏应召复查此案。
魏应召接手此案后,立即找来张福姐姐、张柱母亲和街坊邻里等人证,经过一番询问,众人皆证实张福平日好赌,因此经常与其母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相较于老实巴交的张柱,明显张福更具有作案动机。
心中有数后,魏应召立即派人抓捕张福,相较于被冤枉的张柱,张福可就没有那么硬气了,面对提审抵赖不过,只好承认了自己因为争抢财物杀母之事,之后魏应召按照张福的交代,从其住处搜出血衣和带血利刃,证实了张福的弑母恶行。
相较于张福,张柱那只有少量血污的衣服和鞋子,明显符合不小心误触尸体的特征,而其遗落现场的镰刀上也没有任何血迹,足可证明其没有杀人。据此,魏应召改判张福有罪,张柱无罪,并将结果上奏皇帝。
定罪:嘉靖帝亲自下场干预,张柱最终惨遭冤杀魏应召将复核结果上奏后,立即引发东厂不满,东厂随之上奏,以妄自出入罪为由弹劾魏应召,声称魏应召乃是接受了张柱家中贿赂,这才替其开罪。同时,为了说服嘉靖帝,东厂又指出,张柱乃“武宗后家仆”,即明武宗朱厚照皇后夏氏家中的奴仆。
当时,嘉靖帝由于“大礼仪之争”,对明宪宗、明武宗一系极为痛恨,张柱这个“夏氏家仆”的身份,立即引起了嘉靖帝的警觉,并直接导致其亲自下场干预司法。为此,嘉靖帝立即下诏,命令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复审此案,同时命锦衣卫将魏应召逮捕下狱。
眼见此案牵扯到了“大礼仪之争”,三法司官员大感头疼,刑部尚书周伦直接以避嫌为由躲到了一边,刑部右侍郎郎闻渊、大理寺右寺丞简霄也都“俱辞疾不出”。
于是,嘉靖帝便以执掌都察院事务的右都御史熊浃主导这次三法司会审,另以刑部左侍郎许赞和大理寺少卿曾直会同审理此案。
实际上,嘉靖帝将改判的魏应召下狱,就已经等于是给此案定了性,如今又以熊浃主导这次三司会审,朝中官员谁还看不出皇帝的态度。毕竟,熊浃正是因为在“大礼仪之争”中力挺嘉靖帝,才得以迅速迁升,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便从正四品的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升任了正二品的右都御史。
不过,让所有人惊掉下巴的是,被嘉靖帝视为“自己人”的熊浃,却在此案中站在了真理一方,他在详细查问之后,也认为杀人者乃是张福,而并非张柱,而配合其审案的刑部左侍郎许赞则是“噤口不言”,生怕惹上麻烦,而大理寺少卿曾直则认为应该顺从帝意。
见两人不同意自己意见,熊浃只好暂时将案件搁置,上奏嘉靖帝,建议“行提原检勘官及张福自报邻佑里老”,待到众人到齐后,再行会审。
得知熊浃也支持魏应召的改判,嘉靖帝大为恼怒,指责熊浃“徇情曲护”,下令将其免职,改令侍郎许赞等继续审理此案,并严厉追究此前主审案件的魏应召等人罪责。
见到皇帝竟然公然插手司法事务,工科给事中陆粲立即上了一道奏疏,对嘉靖帝提出批评,表示皇帝你要是想查明此案,就应该“宜如所奏,令拘集证佐,隔别审问,参互考验”,如此便可辨明真伪,哪有如今这样的,动辄便惩处审案官员,建议皇帝只要命令许赞等人虚心查问即可,不必追究魏应召、熊浃罪过,并建议责令厂卫日后查访事情,应该慎重,不得疏忽,以免造成冤假错案。
同为工科给事中的刘希简也随之上奏,表示法司和厂卫都是秉公为国,皇帝你不要偏听偏信。嘉靖帝看罢大怒,以“会问未报,粲等妄言”为由,将陆粲和刘希简下锦衣卫诏狱拷问。
在嘉靖帝的直接干预下,许赞等人很快便“查明真相”,证明杀人者正是张柱,于是判处张柱死刑,魏应召和一干邻居人证全部发配边塞充军,张福之姐杖责一百,熊浃则因在“大礼仪之争”中支持嘉靖帝,从轻给予“革职闲住”的惩处。
最终,张柱惨遭冤杀,张福的姐姐受刑后不堪受辱自尽,张柱的母亲投河而死,张福则得以逃脱法网,而在此案中顺从了嘉靖帝心意的许赞,则在刑部尚书周伦因“陆粲案”被调往南京后,被擢升为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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