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一位万姓男子全款给孩子准备了婚房,结果6年没去打理,开发商趁这空档把房子又卖给了没购房资格的方某,方某装修住进去4年,万某发现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方某赶紧腾房,另外还要按租金赔他5.34万占用费,装修的钱一分都拿不回去。
信源:百姓关注2026-9-25。
房子空六年,屋里住了陌生人四年,完了还能倒拿五万块,这官司打得真解气!
我就纳了闷了,这开发商是吃了熊心豹子胆吗,房都卖出去了还敢再卖一次。
先说说这房子主人万国辉(化名),他当年掏钱的时候手都不带抖的,全款付清,图的就是个踏实。
他常年在外头跑生意,很少回黄冈,反正房子在自己名下,又没贷款,他不觉得会出啥事。
后来他儿子谈对象了,他寻思着回去把那套房子收拾收拾,给孩子结婚用,结果一开门,锁都换了他进不去。
敲门敲了半天,里头出来个大老爷们儿,还问他找谁,万国辉当时就懵了,抬头看了看楼层,没错啊,是自己家啊。
那人就是方志强(化名),住得还挺理直气壮,说这房子是他掏钱买的,还装修花了小二十万。
万国辉心里那个膈应啊,自己花了几十万买的房子,凭空冒出个二房主,还倒打一耙。
两人当场吵了一架,方志强态度特别横,说你要房子可以,装修费你得给我,不然咱们就耗着。
但其实这件事从头到尾,就是开发商和方志强一起唱的一出双簧,开发商当年卖完房手里缺钱,又打起了这套房子的主意。
正巧方志强想买便宜房,但他压根没有经适房的购买资格,两人凑一块儿,一合计,法子就有了。
他们把合同日期倒着签,写成了万国辉买房子之前的日期,想着这样就能蒙混过关,方志强还在那儿美滋滋琢磨呢,说自己捡了个大便宜。
民警来调解的时候,方志强还振振有词的,说自己的合同签得更早,这房子本来就该是他的。
后来万国辉去房管局调了档案,才把真相整明白,自己名下这套房子的交易记录里,莫名其妙又多了一笔。
这才知道是开发商把同一套房来了个一房二卖,真是人不要脸天下无敌,钱不要命啥都敢干。
方志强明知道这房子产权有问题,他还是继续装修继续住,一住就是4年,这叫啥,这叫揣着明白装糊涂。
万国辉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这会儿开始耍滑头了,说财务上出了失误,改天给处理,一拖就是几个月。
没法子,万国辉只好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的时候,把当初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备案记录全翻了出来,方志强那个倒签的合同,压根经不起查。
判决那天,方志强脸都绿了,法院判他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把房子腾出来,一分钱装修补偿都不给。
反到是他住这4年的占用费,按周边小区的租金水平折算,一共5.34万,赔偿给万国辉,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方志强不服啊,说自己装修的钱也打了水漂,可法律就是法律,谁让你明知故犯了呢,怪只怪你自己贪心。
开发商那边呢,倒是没判他赔钱,但他这套操作下来,名声已经烂透了,以后谁还敢买他的房,自己作死。
后来判决生效后,方志强依然赖着不走,法院又上门强制执行,他才灰溜溜地把钥匙交了出来。
你说这个方志强亏不亏,花了一笔装修费,住了4年,到头来钱没了房子也没了,还要倒贴5万多。
这钱要是他痛快搬走,可能还不用出那么多,拖到最后连强制执行费都得他自己掏,得不偿失。
那从法律的角度,这事到底该怎么分析呢?
第一,方志强和开发商私下签的那份购房合同,效力本身就有问题。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经适房不是你想买就能买的,国家规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方志强连基本资格都没有,签了也白签。
第二,合同既然无效了,那后面的事全得跟着翻盘。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对方损失。
方志强占了万国辉的房子,必须返还原房,装修是他自己非要干的,属于他的过错,怪不了别人。
他住的那4年,房子一直在折旧,这损失谁来担,当然是他自己,5.34万就是这么算出来的。
第三,开发商一房二卖,除了合同无效,还被落下了个违约的名头。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万国辉的房子已经通过判决拿回来了,但他为了打官司花的钱、误的工,完全可以再起诉开发商索赔,不能就这么算了。
这件事最让人窝火的不是方志强贪便宜,而是开发商把法律当猴耍,一房二卖就是拿购房者的信任当儿戏,这种歪风不刹不行。
老话说得好,人算不如天算,方志强以为自己聪明,捡了个漏,结果把自己挖坑里埋了。
万国辉的教训也够深刻的,房子买来不能当哑巴,隔三差五得去看两眼,不然哪天被卖了还蒙在鼓里。
现在房子是回来了,但万国辉说了一句,以后再也不会买期房了,宁可多花钱买现房,一步到位。
买房是人生大事,几代人攒的积蓄都砸进去了,谁碰到这种事不心凉,好在法律给了个公道。
大家说,像方志强这种赖着不走的人,法院要是多判他赔10万,他是不是就长记性了呢?来评论区聊聊你们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