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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判决引争议,小产权房交易与诚信原则成焦点

一、事情经过2018年,“城市万象广场”项目开工,邓先生是该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工程结算价1.34亿元,是当地相关部门认

一、事情经过

2018年,“城市万象广场”项目开工,邓先生是该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工程结算价1.34亿元,是当地相关部门认可的优质工程。由土地确权证明及相关部门备案可知,项目土地为集体土地,明确不得擅自买卖和转让,即该建筑项目实为”小产权房“。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后应向施工方邓先生等人结算工程款,然而仁跃公司、昶坤公司以房抵债的结算方式。

邓先生无奈接受并上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了其依照合同约定讨要工程款的诉求,导致邓先生巨额施工款无法收回,邓先生亦对判决过程及结果存在诸多质疑。

二、关于判决处理方式的质疑

1.法院认可小产权房交易的合理性

土地确权证明及备案明确记载“集体所有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地上建筑物产权不得擅自进行买卖和转让”。依据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擅自买卖小产权房不合法不合规。庭审对涉案小产权房交易行为不仅不予以纠正,反而对该类交易表示认可,变相认定小产权房买卖的合法性。经邓先生查询,本案判决无视土地管理相关条例,认可小产权房买卖有效,系全国首例。

2.当合同诚信原则与土地管理规定产生冲突,应遵从土管理法规还是秉持诚信原则?

庭审认为邓先生当初既已迫于无奈接受以房抵债的行为,应当秉持诚信原则,要求邓先生继续进行“售卖小产权房”这一违法行为;若不执行该“违规行为”则被视为违背诚信原则,并据此判决被告无须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这令邓先生左右为难。

三、邓先生的核心诉求及难处。

作为一名普通的施工人身份,邓先生只是想讨回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同时作为一名合格的、有道德的守法公民,邓先生更想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挽回自己的损失。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不管是遵从庭审意见、坑害消费者、违规售卖小产权房;还是违背“诚信原则”,遵从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眼睁睁看着对方空手套白狼、自己血本无归;都让邓先生左右为难,无奈之下才寻求媒体帮助,希望得到广泛重视,解决讨要工程款难于登天这一普遍性社会问题。